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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打通一矿党委为为进一步落实党员民主权利,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激发广大党员群众爱矿敬业的责任感和积极性,决定在全矿党员当中试行党员质询制。
该项制度中,质询人的范围为全矿所有党员有权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询问或质问。
质询对象可以是矿党委、纪委、支部等组织,也可以是党委书记及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及纪委委员、支部书记等。
质询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实施宪法、法律、党内法规方面和执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的情况等问题;二是贯彻国家方针、政策方面的问题;三是执行各级党代会及同级党委、纪委决议决定方面的问题,党风廉政建设执行情况;四是重要干部任免方面的问题;五是广大党员普遍关心、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六是涉及党员、群众自身利益、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事项及执行情况;七是矿党委书记、各党支部书记履行职责或兑现任职承诺情况;八是 “四重一大”问题: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重要案件查处、大额奖金使用问题;以及其他需要质询的等事项。
质询程序包括四个阶段。一是提出阶段:各党支部将质询人的质询问题整理(要写明质询对象、问题及内容)后,以书面形式在每年6月15日前提交报送矿组织纪监审计部。二是审查阶段:受理部门应在接到质询表的三日内,讨论决定是否交质询对象答复,当党员的质询问题被确定为“不受理”时,提出质询的党员有权提出异议,并要求说明理由。三是告知阶段:受理部门应在一周内将质询内容、时间、质询的问题等,提交给质询对象。四是答复阶段:质询对象对质询的答复必须全面、真实、准确,答复形式主要采用在党代会和“七一”表彰会上公开答复,也可以采用口头或书面答复。对已经答复的事项,以同样理由在一年内再次提出质询的,受理部门可不作答复,但应对质询人作解释。经质询和答复证明需要纠正的问题,应提出整改方案,向质询人通报并及时整改;对质询中发现的失职、渎职或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应进行调查,并依据党内规章和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质询结束后,受理部门应将处理结果备案。(罗小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