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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未到期就辞职 难获经济补偿

发表于 2012-7-6 11:34:30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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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4日,女工陶光华虽到公司领到了工资、押金等费用5100多元,但她一点儿也高兴不起来,原因是劳动合同到期16天前,她主动向公司提出辞职,本可拿到3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到头来却泡了汤。
  对此,记者采访了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律师杜伟,他表示,职工主动辞职不能得到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建议今后职工在律师指导下进行辞职,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女工反映
  合同未到期,她主动辞了职
  6月22日,陶光华和他的老公李先生从新津来到成都,第二次向公司讨说法,要求公司结算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
  据陶光华称,2009年8月,她到成都某汽车修理公司当保洁员,每年公司与她签订了劳动合同,每月工资1500元左右,并为其购买了养老保险。“今年5月31日,陶光华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即将到期。但是我不想在公司里干就辞职了。”陶光华说。
  5月15日,陶光华正在打扫清洁,公司行政部经理黄先生对她说:“你与公司签订的合同,马上要到期了。期满后,公司决定不再与你续签劳动合同了,请你做好思想准备。”听到此话,陶光华心里很不高兴,她对黄经理说:“期满后,公司反正不要我了,要不,我提前辞职算了,请问行不?”黄经理告诉陶光华:“你想提前离开可以,但是你离开前,须到人力资源部办个辞职手续!”次日,陶光华就到公司人力资源部写了一份辞职报告:“因本人原因,我提前辞职!”拿到陶光华的辞职报告后,公司人力资源部人士告诉她,两天后,希望她到财务结算工资,办理相关辞职手续。
  公司回应
  她主动辞职,不给经济补偿
  回到家后,陶光华将辞职一事告诉了老公李先生,李先生认为公司应支付陶光华经济补偿。随后,李先生与公司人力资源部多次协商,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均遭到公司拒绝。
  记者同陶光华及李先生一道来到成都某汽修公司,该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曾先生认为,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合同到期前,公司不准备与职工续签合同,须提前告之。故此,行政经理黄先生只是提出告诉陶光华,合同到期后,公司不再与她续签劳动合同了,并没有说不让她干活了。然而,陶光华在劳动合同还有16天时,因其本人原因,她主动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公司不应支付其经济补偿金。
  同时,曾经理表示,公司已将陶光华的工资、押金等费用都算出来了,她只须签字,就可到财务领取相关费用。“但是,如果她执意要求公司支付3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她可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她赢了,我们将一分不少支付给她!”曾经理说。
  律师说法
  按照规定,不能获经济补偿
  针对陶光华主动提前辞职一事,记者采访了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律师杜伟,他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如超过工资发放日期仍未支付工资,及少支付加班费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了劳动者权益”等情形的,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须支付经济补偿。相反,如果用人单位未违反上述规定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未到期前,主动提出辞职的,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
  “本案中,陶光华干到合同期满,公司不与其续签订劳动合同了,当依法终止其劳动合同。这样的话,她就可以拿到3个月的经济补偿,如此算来,陶光华提前16天辞,虽少干了活,但拿不到4000多元经济补偿金,很不划算!”杜伟说。
四川工人本报记者 向晓文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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