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吞吃苍蝇的背后是漠视法律的隐忧
【新闻:近日,济南的袁先生在餐厅吃饭时,因为吃出了苍蝇,要求餐厅免单,而餐厅方面的处理意见是打折或者换餐。结果双方发生了争执,袁先生坚持说“要么吃掉苍蝇,要么免单”。后来,餐厅女主管竟然吃掉了勺子上的苍蝇。】
顾客就餐吃出苍蝇本来就是很另人恶心的事件,没想到事情竟然朝更恶心人的方向迈进了一步,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女主管竟然把苍蝇吃掉了,如此荒唐的事件发生在号称法治社会的今天,能不令人汗颜?
事件曝光后立刻引起了网友们的热议,有的指责顾客太不厚道,有的认为女主管太过软弱,有的批评监管部门执行力不够,甚至有的上纲上线提到食品安全……,但总体来看,很少有人谈及公民的基本权力受到侵犯时应诉诸法律这一层面。看来,借此事提醒国人重视法律具有普遍意义。
遇到侵权事件自行解决好像成了国人的一种风气,好像唯有此举才能表现自己的能力。从每年新闻中不断曝出的因发生矛盾便自行暴力解决,最终酿成许多恶性案件的例子便可见一斑。就吞吃苍蝇这个事件来说,我们姑且相信出现苍蝇确实是餐厅的失误,据此袁先生完全可以通过协商要求换餐或合理退款,怎能提出吃苍蝇这种侵害女主管人格尊严的条件?退款也应合情合理,否则与敲诈勒索有何不同?可惜此时法律在袁先生的头脑中一片空白。试想,若女主管坚决不吞吃苍蝇,坚决要求合理退款或换餐,接下来袁先生是否会大打出手酿成血案?其实,他如果对饭店的解决方式不满,应该理性处理,只需一个举报电话,卫生等监管部门自会依法给他一个满意答复。用逼迫别人吃苍蝇或免单的方式解决,无意中已把自己置身于违法的边缘。
反过来说,女主管在明知理亏的情况下也不应气馁,自己的饭店出了问题,上有国法,下有店规,照章办事就行了。我想,即使饭店有“顾客就是上帝”的提法,面对“上帝”让吞吃苍蝇解决争端的刻薄要求,也与国家法律相违背,为什么在受到这种侮辱性的要挟时,竟然没想到主动报案?“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我们都能理解,但是,不靠法律解决的纠纷最终站不住脚,本来想吃掉苍蝇息事宁人,结果在互联网上闹得沸沸扬扬,与最初的设想大相径庭,白白的丧失尊严吃掉了一只苍蝇。若是当时主动报案,接受卫生部门的罚款,自觉整顿店内卫生,或许袁先生也嚣张不到哪里去!
当然,群众不善于依靠法律办事也有自己的苦衷,比如部门不重视、法律有空白、执法人员素质低态度差等情况也客观存在,说明国家法制建设还不够健全。但是,在现代社会中,我们要想跟上国际发展的步伐,首先就要从主观意识上对依法办事重视起来,否则,遇到侵权或靠蛮干或委曲求全,从大处说依法治国的蓝图难以实现,从小处说我们都不能保证自己的人身安全。(张学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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