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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不能“得理不饶人”
小时候住在农村,住的是瓦房,夏天里的苍蝇、蚊子不少。记得有一次吃饭,在青菜中发现几只腻虫(蚜虫),我问母亲。母亲说,菜里虫菜里死,有啥奇怪的?过一段时间,母亲小声对我说,吃住啥了小声说不行?由于家里穷,没有安装纱窗、纱门之类的防蝇设施,夏天吃饭,饭放在桌子、地上,苍蝇落进碗里是“洗澡”是常见的事情,然后把饭倒掉再盛一碗。
现在生活条件好了,到餐厅吃饭成了许多家庭的“家常便饭”,既是家庭“煮妇”一走进餐厅身份立刻变成消费者;并且随着消费者权益意识的提高,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遇到侵犯问题不再选择忍气吞声,而是主动主张权利。可是消费者在餐厅吃饭吃出苍蝇,竟然坚持要求女主管“要么吃掉苍蝇,要么免单”,这就有些过分了。当事人也承认,“他并未想让对方吃苍蝇, 但餐厅方面处理意见是打折或者换餐,而他坚持免单”,最后“提出要么吃掉苍蝇,要么免单的要求”。可是“要么吃掉苍蝇,要么免单”这对女主管而言是一个两难选择,如果给消费者免单,女主管可能没有这个权力,需要向上一级领导反映才能获得批准;或者因消费者吃出苍蝇而给消费者免单,按照餐厅有关规定会给其本人一定处罚,并且其他工作人员也会受到相应处罚……女主管吃苍蝇有可能是出于对这位消费者无理要求的回应,你让我吃苍蝇,我不敢吗?人争一口气、佛争一柱香,情急这下就吞了苍蝇;或者是为了降低该事件的影响力,不想惊动其他食客,而大事化小化事化了。总之,无论是以什么心态吞下苍蝇,如果没有消费者“要么吃掉苍蝇,要么免单”的要挟可能没有这个结果,也就不会有这样一个轰动性的新闻了。
其实,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途径有很多,如消费者吃出苍蝇后“餐厅方面处理意见是打折或者换餐”,作为消费者如果坚持免单,在不能得到餐厅方面的支持的话,那么还有其他解决途径,如请消费者协会调解,或向食品监督部门反映,甚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果得理不饶人,不仅害了对方也有可能害了自己。作为消费者应该对食品安全零容忍,可是如果在家里吃饭,非要让做饭的妻子吞下苍蝇不可?在餐厅消费,你是消费者,可是人人为我我为人人,今天你是消费者,明天你有可能为他人服务,如果你的工作有瑕疵,以其人之道还之其人之身,你也有吞苍蝇的时候。
在餐厅吃饭吃出苍蝇,餐厅有错在先,可是以“要么吃掉苍蝇,要么免单”要求对方更是一种错,对对方近乎暴力的要求,使人与人之间少了温情多了冷漠,少了理解多了责怨和报复,这与社会道德和法制精神格格不入。所以笔者期待,作为消费者应理性消费,并且理性对待消费过程中遇到的纠纷,切不可一时冲动对对方提出过分要求,以暴力讨说法,让自己有理变无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