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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组员工新期待:新“办法”实施,不能变成“纸上开花”

发表于 2012-7-9 22:59:56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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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班组员工新期待:新“办法”实施,不能变成“纸上开花”
                                         重庆能源集团逢春煤矿  黄强


        6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至此,标志着1960年公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暂行”了52年后宣告终止。
        新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对“高温天气”作了明确规定,办法指出: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为高温天气。同时,新的“办法”对员工的职业健康体检年限;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等作出了明确界定,为用人单位拉上了一条“高压线。”
       从1960年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到今年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正式颁布,我们欣喜的看到,虽然只是两个字的变化,但是新的办法不论是在人性关怀上,在职业健康的保护上,在用人单位的职责承担上都作了大幅度的改进,确实体现了国家让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实现体面劳动的政策“体温。”但是,作为班组员工,我们不需要企业在“办法”的实施上不只是“纸上开花”,我们需要企业真正承担起“高温”的职责。
       企业要承担起实施之职。企业要对新“办法”进行及时的贯彻和实施,制定高温天气下安全生产的领导小组,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每天认真的检查作业场所的温度,发现温度超过35℃时,要提醒班组员工作好防护措施;发现温度超过37℃时,要监督员工轮岗作业,同时作好应急措施;发现温度超过40℃时,立即停止作业,让员工到“休息室”休息。同时,企业要多为班组员工提供必要的卫生饮用水,企业要根据自身经营效益的情况,对高温场所的员工发放高温费……,让班组员工享受到政策的“体温。”
       工会、安全部门要承担起监督之职。工会、安全部门是防暑降温安全工作监督的主体,所以工会、安全等部门要认真的学习新“办法”,运用学到的知识大力宣传防暑降温相关知识,同时利用工作时间认真对作业场所进行检查,发现作业场所超过温度“界线”时要敢于禁止,发现企业不执行新“办法”相关规定时,要有底气对企业相关领导“妥善”的提出建议,直到企业相关领导采纳。
       班组员工要承担起自我保护之职。防暑降温的真正受益者是班组员工自身,所以,在作业场所的温度超过35℃以上,还没有发现企业采取相应的措施时,要敢于亮出“底气”拒绝作业。同时,要注意休息,养成早睡早起的习惯,保持旺盛的精力工作;注意饮食卫生,多喝带盐的开水等。     
       新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就是夏天里的一剂“春风”,给员工带来了“福音”,拂去了员工“心头”上的焦虑,但是,班组员工期待,能从新“办法”中享受到政策的“温度”而不是变成“纸上开花”的境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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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9 23:05:11 | 查看全部
全文看了,写法上虽显独道,但还有些欠妥,特别是第一段的意义不大。自己想到啥就说出来了,请黄强老师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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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9 23:05:27 | 查看全部
从纸上谈兵延伸到纸上开花,用得巧,有形好捉摸。生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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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0 00:57:50 | 查看全部
从三职上来讲是顺应日常的,没特别之处。最后一段写得很流畅,很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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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0 08:27:52 | 查看全部
作为班组员工,我们不需要企业在“办法”的实施上不只是“纸上开花”,我们需要企业真正承担起“高温”的职责。
不需要……不只是,到底是“是纸上开花”呢,还是不是“纸上开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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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0 09:13:42 | 查看全部
对办法解读的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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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7-10 10:22:19 | 查看全部

回 1楼(cmfrjtly) 的帖子

谢谢罗老师的关注指导,对于第一段的写法,各有各的想法而已。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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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7-10 10:23:14 | 查看全部

回 2楼(木呆瓜) 的帖子

谢谢胡老师的鼓励。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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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7-10 10:24:24 | 查看全部

回 3楼(cmfrjtly) 的帖子

确实写得平常了点,个人思路有限。请具体说说,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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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7-10 10:25:13 | 查看全部

回 4楼(朱玉琳) 的帖子

谢谢朱老师的关注,我会认真思考再作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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