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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绪假”的三重悖论
随着社会发展,社会竞争日趋激烈,生活和工作节奏不断加快,员工工作压力、生活压力等不断增加,如果带着“情绪”上岗,不仅不利于个人身心健康,而且有可能导致人际关系冲突,对服务对象产生伤害,甚至危害公共安全。所以从这个角度看,把公交车司机的情绪异常列为安全隐患,当事司机将享受“情绪假”有其利的一面。可是在我看来,有可能在执行过程中出现几重悖论。
首先,放了“情绪假”就能消除不良情绪吗?众所周知,产生不良情绪有其根源,如家庭的、工作、生活的,还有个人的等等,有可能是单一的原因,有可能是“复合型”,如果其压力源还在,其生活氛围没有得到根本改变,给司机放一个情绪假,只是暂时获得一个好情绪,暂时减轻压力,当他们一回到工作岗位上,这些压力仍然压在他们身上,他们仍然感受不到轻松和快乐。给一个情绪假只是让其消极地逃避,是一种消极性策略,有可能使他们的生存状况进一步恶化,压力不降反增。因此,需要从根本上为员工减压,如从制度上、规范上减轻工作负担,提高地位和工资待遇,提高职业价值感和幸福感等,企业有针对性地为员工减压实行人性化管理,举办丰富多彩的业余文化活动,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并对员工的业绩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等等,才能让员工高高兴兴上班,快快乐乐工作。
其次,是否放情绪假尺度如何把握?举一个简单的例子,企业管理者面对两个都带着不良情绪的员工,如果只能给一个员工放假,应该给哪个员工放情绪假?是听其说,还是观其行?哪一种判断办法更为准确、客观、公正?由于情绪假是带薪休假,情绪是看不见摸不着的很抽象的东西,情绪假的尺度难以掌握,有的员工可能有不休白不休的心态,“钻空子”把情绪假当病假或者事假等。还有,一名员工一年应放多少天情绪假合适?给不应放情绪假的放了,这种谬赏不利于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增加企业管理难度。眼下,带薪休假制度在一些企业里还是一纸空文,给员工放情绪假是否奢侈一些?先落实带薪休假比给员工放情绪假更为重要。
再次,情绪假能否推而广之?公交车司机有情绪假,那么客运车辆司机呢?火车司机?还有教师、医生、公务员、煤矿工人等等,这些岗位需要安全操作不比公交司机差,是否也应该给他们放情绪假。如果不给他们放情绪假,到政府机关办事,遇到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公务员是否会说,我有情绪,应该给我放情绪假,可是没有给我放。“情绪”有可能成为一些行业办事不力、服务质量较差的借口。
我们身处的社会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每一个岗位对整个行业来说都非常重要,而每一个行业都是社会得以正常运转不可缺少“部件”。人有七情六欲,不顺心事十有八九,有不良情绪很正常,但是作为个人来说有学会放松、学会调适,学会角色转换,不带不良情绪上班,爱岗敬业诚实守信,这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同时企业对员工人性管理,消除不良情绪产生根源,员工的情绪问题解决了,不放假,照样快乐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