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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探讨] 先别忙着为公交车司机休“情绪假”叫好

发表于 2012-7-13 09:39:00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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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别忙着为公交车司机休“情绪假”叫好

    心情不好时,公交车司机能否休个“情绪假”?河南省政府近日下发的《关于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的通知》中,明确把公交车司机的情绪异常列为安全隐患,当事司机将享受“情绪假”。(7月2日《大河报》)
     众所周知,由于人在情绪异常的时候会出现心烦意乱、注意力不集中、反应迟缓等症状,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进行操作机器设备、驾驶车辆等风险性大的作业时,极易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情绪异常是必须引起重视的安全隐患。其实,对于给人情绪造成巨大影响的结婚、亲人过世、孩子出生、看望父母等情况,我国相关劳动法规早已明确规定职工可以享受婚假、丧假、产假、陪护假、探亲假。此次河南省政府明确规定当事司机将享受“情绪假”的通知,无疑是在此基础上的拓展和延伸,是政府部门关注安全、尊重生命的人性化执政管理思路的进一步体现,值得称赞。
    但从现实国情来看,该通知更多的停留在人性化表面,实际操作性不强。首先,情绪假缺乏相应标准。人是情感动物,在生活工作中难免会受到喜怒哀乐等情绪的影响,而情绪本来就是一种心理层面的东西,是人内心的一种感受,如何判断哪些情绪在正常范围之内,哪些为异常,现阶段缺少一个科学而合理的评价标准。其次,情绪假具有一定的欺骗性。且不说电视屏幕上一部部悲喜剧让无数人深陷其中难辨真假,现实生活中谁不是戴着一个或是几个面具生活着,公交司机当然可以带上各式的面具,从而掩饰、隐藏自己的真实情绪,让相关通过查言观色的进行观察确认的人员无迹可寻,情绪隐患未必能彻底消除。再其次,情绪假具有主观性。俗话说,鞋子合不合脚只有脚知道。情绪是否异常当然最有发言权的还是公交司机本人了,而出于金钱、利益、面子、前途等各种因素的综合考虑,公交司机面对相关人员的进一步询问求证,难免会从满足自己的利益需求的角度出发,给出的答案未必能客观、公正。
    而由于“情绪假”具有自由度大、灵活性强、可控性弱等特点,而现阶段国民综合素质普遍不高,从“劣币逐良币法则”的角度考虑,企业方难免会产生“公交司机没有情绪也会因休情绪假闹出情绪来”的顾虑,再加上企业方现阶段可能还要因司机休情绪假增加人员、管理、培训等费用,而休情绪假的通知并没有上升到法律法规的强制执行高度,人治操作空间极大,可以想象,部分以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企业方响应通知的积极性、主动性一定会大打折扣,贯彻执行通知时“雷声大雨点小”“以文件落实文件”的效果几乎可以预想。
    由此可见,河南省政府的公交司机休情绪假的通知,离真正的贯彻落实还有相当一段长的距离。我们在一方面寄期望于政府在协调公交司机和企业方利益平衡,制定切实可行的执行措施和标准的同时;另一方面也希望企业方在建立合理的休假薪酬制度,改善司机工作环境,营造愉快温馨的工作氛围,加大公交车司机心理健康辅导培训力度等措施上下工夫;当然公交车司机也应该树立积极乐观的人生观道德观价值观,提高自身情绪调控能力,减少异常情绪对工作的影响,只有通过这三方面不懈努力,才有可能最大限度消除公交司机的情绪隐患,从而保证司机、乘客和过往路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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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3 10:06:34 | 查看全部
“公交司机没有情绪也会因休情绪假闹出情绪来”——值得注意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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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7-13 10:10:51 | 查看全部
谢谢新平老师加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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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3 14:31:52 | 查看全部
以观后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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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3 14:47:45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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