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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时间  定线路  定任务  定责任----同华矿四项新举

发表于 2012-7-18 20:09:42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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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世毓

    “推行生产科室管理人员带班制、实施安全管理定期工作制、执行走动式覆盖管理、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日前,同华煤矿结合安全月活动出台新举措,对管理人员定时间、定线路、定任务、定责任,加大对管理人员的责任追究考核力度,以此向管理要安全。
    定时间。该矿规定,安全管理实行定期工作制。全矿每周一召开安全预警分析会,每周四召开隐患排查会,每周双休日进行一次双休日执法检查,每周专业部室要组织一次专项检查,每半个月由安全副矿长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每个月由矿长组织一次安全综合大检查。安全督查小分队每月在中夜班组织不下10次的安全督查。对隐患按照“五落实”原则进行治理,并要求记录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形成台账,便于备查、考核,同时要报分管领导进行确认。
    定线路。为避免边远头面、环境差的地方无人管的现象,该矿明确了各级管理人员下井检查行走路线,要求各级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行走路线进行检查,不得随意改变。安监科、自动化办公室定期对管理人员井下行走路线、停留地点、跟班时间等进行监督检查,每半个月公示一次。对不遵守劳动纪律、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且经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扣减绩效工资100元,情节严重的采取组织措施处理。
    定任务。该矿从6月起执行生产科室管理人员井下8小时带班制度,一般管理人员每月带班1天,主管以上人员每月带班2天;基层队正职井下跟班天数增加1天,副职及技术员增加2天。各级管理人员的下井天数、隐患条数、抓“三违”指标等严格按今年1号文件规定执行,同时规定队级抓的“三违”必须经安监科确认后才能算指标。
    定责任。对各级管理人员履职不力的,按层级管理的原则采取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扣减工作或安全绩效工资及其它责任追究等措施。对没有完成专业安全检查任务的部门负责人处罚300元每次;对在检查中走过场,没有发现隐患而被公司检查出来的,除对管理人员对等处罚外,还要按隐患的等级对部门进行处罚。因专业执法检查、隐患排查不彻底,履职不力被公司安全督查或常规检查出现A、B级隐患,按隐患类别和等级对等处罚专业部门的同时,另处专业部门A级每条1000元,B级每条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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