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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换肾后没钱买药 买假发票报销骗钱

发表于 2012-7-29 09:27:42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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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肾之后,他无钱买药

李大达,本是南京市浦口区乌江镇林山村的一名普通农民,因患上严重的肾病,于2005年1月11日做了换肾手术。为了能做这次手术,李大达一家可谓倾家荡产,手术之后,尽管李大达的身体暂时接纳了新肾,但他仍需要长期服用抗排异药物,才能够维持自己的身体健康。对此,李大达一家又陷入了困境,因为抗排异药费用昂贵,仅一盒药就得花去六七百元。

怎么办?李大达想了几天,最终决定:药必须得吃,但只能吃便宜的。

为了省钱,李大达四处打听,寻找便宜的药源。“我从2006年开始,就经常在药贩子手里买药。”

可是,就是这样的便宜药,李大达在坚持吃了几年后,也“吃”不起了。

没钱买药,他伪造发票

据李大达说,因为没有固定的工作,家里孩子又要上大学,他们家的经济状况越来越差,渐渐地,他连药贩子手里的药也买不起了。

2010年春节,李大达身体情况突然恶化,肝也出现了问题,但此时,他实在是拿不出钱来买药了。

李大达极度绝望,想不如一死了之。可就在他准备放弃时,他意外收到了一条短信,用他的话说,这是一条“救命”短信。“当时手机上收到一条短信,说可以代开各种发票,我也不知为什么,突然就像看到了希望似的,抱着试试看的心态,跟对方联系了。”李大达说,他跟开发票的人交流了一会儿,对方说可以帮他伪造医院的发票,让他去医院报销。每伪造一张发票,不管所开数额大小,只需要支付150元。

“只要能报销,就有钱买药了。”李大达说,就冲着这一点,他第二天就赶到浦口中心医院买了少量的药,开了张购药发票。然后,他将这张发票给了代开发票的人。不久,李大达就从对方手中拿到了一张“价值”11800元的发票。

2010年4月,李大达拿着这张11800元的“发票”前往浦口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合作医疗办”)报销了。负责报销的萧萧看了看发票,对李大达说:“你过几天再来,我把这个交到上面审核。”

李大达等了两个星期,之后,他从合作医疗办取回了报销款7670元。

虚假报销,他骗了近7万

2010年9月3日,李大达通过代开发票的人,伪造了一张26600元的发票,他再次来到医疗合作办,将这个单子交给了萧萧。萧萧按照正常手续收下了发票,交到上面审核。9月中旬,李大达顺利拿到了17290元的报销费。

从2010到2011年,李大达共递交了8张发票,票面价值共计10.64万元,其实际所得报销款69830元。

2011年10月中旬,合作医疗办对费用在万元以上的住院和报销情况进行网络自查时,发现李大达在2011年报销的四张凭据有点问题。合作医疗办发现,李大达这四张发票不仅在医院开票查询系统内无记录,就诊发票本身也没有存根。更加奇怪的是,2011年,李大达就诊发票的流水号码居然是一样的。

为此,合作医疗办展开了调查,不仅又挖出了李大达2010年那四张假发票,还发现,李大达在1996年就已经参加新农村合作医疗,但其于2005年又在浦口区劳动与社会保障所参加了养老保险。根据相关法规,一个人不能同时参加两份社会保险,而李大达却同时买了“双重保险”。

双重保险,他露出马脚

事情暴露后,李大达主动交代了一切,他说:“我真不知道一个人不能同时买两份保险,我不知道这是违法行为。”当被问及“是否知道购买假发票是违法行为”时,李大达沉默了。

案发后,李大达与合作医疗办达成赔偿协议,并已赔偿了3万元。考虑到李大达的特殊情况,且作案动机是为了买药,被害单位原谅了他一时过激之举。可尽管如此,他还是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日前,浦口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审理认为,李大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的方式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李大达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对其减轻处罚。案发后,李大达与合作医疗办达成赔偿协议,得到被害单位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法判处李大达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缓刑两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文中人物系化名)

今年45岁的李大达,2005年做了换肾手术,活了下来。为了能换肾,李大达一家可谓倾家荡产,可是,换了肾之后,李大达必须得长期服用抗排异药物,但此药太贵,他负担不起。李大达极度绝望,甚至想到了放弃,可就在这时,他收到了一条“救命”短信。

(来源:南京龙虎网-金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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