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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剑德:面对威吓利诱依旧秉公办案

发表于 2012-8-2 16:44:54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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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妒英才折一“剑”,短暂人生尽辉煌。

  9月25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办案三科科长宁剑德在赴新疆开展检察业务培训授课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不幸殉职。

  虽然年仅38岁,但宁剑德以对法律公正的忠诚捍卫、对困难群体的满腔关爱和对检察业务知识的孜孜以求,给周边的人留下了深刻印象,也镌刻了一尊剑胆琴心的新时期“检察雕像”。

  秉公办案铁面无私

  在湖南省检察院工作6年中,宁剑德是民行处办案最多的检察官,共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200余件,差不多平均一个星期办结一起。2009年、2010年,他所办理的抗诉案件再审改判率连续两年高达75%。

  2004年6月,永州市冷水滩区个体户曾凡钢,因为给师傅张某偿还赌债,写下了一张金额高达260万元的欠条。后因无法偿还巨债而被索债者告上法庭,一、二审均遭败诉。

  受理这一申诉的宁剑德,以过人的胆气突破相关法律“盲点”,根据法理和本案实际,提出将当事人未经对方同意而私自录制但又不具有其他违法性的视听资料作为证据使用,认定本案债务系赌债而不受法律保护,一举解开“死结”。

  该案于2008年11月得以改判。此案的突破,还推动了永州市公安局原副局长王石宾涉黑案、永州市原市委副书记周永亮等人贪腐案等系列大案要案的查办。

  作为一名“法律卫士”,宁剑德时常要面对威吓利诱。有一次,一名案件当事人3次打电话威胁宁剑德说,如果抗诉将报复他的家人。此计不成,又托人前来“打点”。对此,宁剑德义正词严地说:“要我不秉公办案,绝对办不到!”

  维护困难群体权益

  “来上访申诉的老百姓大部分是困难群体,我们要尽可能地维护他们的权益。”长沙市某厂职工胡子余对4年前宁剑德的这句话记忆犹新。

  2004年6月,胡子余被厂方以长期旷工等为由开除。胡子余不服起诉,一、二审均遭败诉。2007年年底,湖南省检察院受理了此案的抗诉提请。

  宁剑德一边详细听取胡子余的申诉并审阅案情资料,一边不厌其烦地予以劝慰。随后,宁剑德深入涉案单位实地调查,10多次和原办案单位进行沟通,最终对该案提出了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的审查意见。

  “撤销××厂关于给予胡子余开除厂籍的决定。”当捧着一份迟来的公正判决,胡子余激动得当场失声。

  还有一次,一案件当事人情绪激动地前来申诉,宁剑德热情接待,认真仔细地看了案卷,认为抗诉理由不充分。但他没有一推了之,而是主动带着当事人来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信访局,请法官再把一下关。

  “检察官在法度之内、情理之中的问题上,要富有同情心,赋予严肃的法律工作和办案活动更多的宽容心和人情味。”正是秉持着这样的理念,宁剑德每年都要接待近百名案件当事人。近两年,经他努力化解而罢访息诉的案件,达20余起。

  同事称他“宁博士”

  “宁博士”,这是湖南省检察院的同事们对宁剑德的普遍称呼。虽然只是法律硕士,但宁剑德却处处表现出了“博士”的风范。公诉、侦监、控告、反贪等业务部门在办理刑事案件中碰到民商法的运用问题时,经常请宁剑德参加案件讨论。

  2008年,湖南全省检察机关民事行政部门举行首届优秀办案能手的评比竞赛。凭借自己深厚的民事行政法律功底,宁剑德在40多名参赛选手中脱颖而出,一举夺得优秀办案能手第一名,荣立二等功。

  “宁剑德注意加强对刑、民交叉问题的学习和钻研,力求准确把握刑事和民事法律交叉的关键点,拓展自己的知识面。这方面他钻得比较深,也很有建树。”湖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卢乐云介绍说。

  在宁剑德的办公桌上,有一摞笔记本,20多万字的笔记记载的全是关于民商事和刑事方面的法律条文和知识点。他还先后撰写了60余万字的检察理论及实务研究论文。

  天道酬勤。2008年、2009年,宁剑德先后两次被评为“优岗”,2010年被评为湖南省检察院机关“优秀共产党员”。

  “节如松柏青同竹,言可经纶行可钦”。这幅悬于送别会上的挽联,可谓是宁剑德短暂一生的真实写照。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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