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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在省市各级政府和社会团体的号召和倡议下,已于2010、2011年度连续两年向社会发布了《兖矿集团社会责任报告》,今年五月份,又分两次参加了中国煤炭行业协会、中国经济联合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组织召开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发布会,反响较好。现在,一谈到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人们会自然而然地联想到两个问题:什么是企业社会责任?企业为什么要承担或履行社会责任?对此,笔者欲从以下几方面作以浅析,供大家理解参考。
据资料记载“企业社会责任”是英国学者欧利文·谢尔顿于1923年提出来的。之后,鲍恩于1953年在其著作《商人的社会责任》中给出了商人社会责任的最初定义:“商人有义务按照社会所期望的目标和价值,来制定政策、进行决策或采取某些行动。”从此,开创了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的领域,他因此被誉为“企业社会责任之父”。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除了要为股东追求利润外,还应该考虑和兼顾影响、受影响于企业行为的相关利益人的利益,即企业在对投资者负责的同时,应承担起对员工、消费者、债权人、竞争者、政府和社区等利益相关者的责任。包括遵守商业道德、生产安全、职业健康、保护员工合法权益、保护环境、保护弱势群体、捐助社会公益慈善事业等,其本质就是对企业自身的经济行为进行道德约束,在经营过程中关注人的价值,注重人的安全、健康和享有的权益,注重对社会的贡献,以改善企业的生态环境,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
企业该不该承担社会责任?国外出现了这样几个流派: 一个是单纯营利论流派。认为社会领域分为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公司企业属于私人领域,政府属于公共领域。社会责任首先是公共领域的概念,政府是社会责任的主要承担者。同时,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和规则,将部分社会责任划分给私人领域的公司承担。公司企业的目标是在满足法律义务与责任的限制外,为股东谋取最大利益。虽然公司对某些与公司相关的团体(如顾客、供应商、债权人与员工)也负有一定的义务和责任,但是这些义务和责任起源于契约关系或者法律的规定。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弗里德曼就是这种学说的支持者,他认为“企业仅安在一种、而且是唯一的一种商业社会责任---只要遵守职业规则,其社会责任就是利用其资源,从事旨在增加利润的活动”。也就是说,在没有诡计和欺诈的情况下,从事公开的、且自由的竞争。哈耶克是另一位反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他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有悖于自由的,因为企业参与社会活动的日渐广泛,必然导致政府干预的不断强化,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结果将是不得不按照政府的权威行事,从而损害自由。
第二个是功利主义论流派。认为只有那些能使企业获得益处的社会责任行为,才值得公司去做。比如,对慈善机构的捐款、对落后地区的投资、雇佣少数民族或残疾人等行为,会为企业创造出经营环境和企业文化,树立企业的品牌形象,有利于企业的发展,最终给企业带来收益。这样,企业既承担了社会责任,为社会做了贡献,同时也获得了好处。功利主义论者在进行企业决策时,主要以经济尺度为衡量标准,遵循成本与收益法则,考虑企业的道德行为能够带来的经济效益; 同时兼顾道德尺度,谋求企业与社会共同受益。与单纯营利论的不同之处,在于它主张公司在营利性活动的基础上,比被动地遵循法律更积极地承担社会责任,只要承担这些责任的行为能给公司带来好处。这种观点,早已为美国法院所采纳。1953年,美国最高法院裁定一家公司对某大学的捐赠是有益于改善公司形象的长期投资行为,是公司的默示权限,不必受股东的诉讼。
第三个是理想主义论流派。认为企业是社会的细胞,社会是企业利益的源泉。企业在享受社会赋予的条件和机遇时,也应该以符合伦理道德的行为回报社会。除了外部法律所加于公司的义务之外,公司的剩余目标也包含股东、债权人、雇员、消费者、供应商、政府部门、社区、媒体、自然环境等各种利益相关者的价值最大化。公司在决策时,应当合理调和所有与公司相关的团体的利益。因此,理想主义论者主张公司不应一昧以成本与收益分析的经济尺度为决策基准,强调把道德因素放在更重要的位置,强调企业在道德上的“善”回报社会,因此带有一定的理想主义色彩。有学者认为:任何一个组织不只是为了自身,而是为了社会存在,公司也不例外。公司不仅是股东争取利润的工具,更应该成为为其他利益相关者服务的工具,因为企业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最大化才是现代企业的经营目的,股东价值最大化并不等于企业创造的社会财富最大化。
尽管理论界对“企业该不该承担社会责任”有不同的看法,甚至是对立的观点,但这个已被企业界所普遍认可。我国,认为企业应当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也越来越多。
综上所述,对企业为什么要承担社会责任,可从这样几个方面来思考和理解: 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是道德的指引。道德,是维系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石和纽带。企业作为社会的经济细胞,其运行和发展也必须受道德的约束。这种约束,包括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职业道德的约束,与法律约束互相作用,相互促进。一个人如果没有好的道德品质,就不可能自觉地遵纪守法,一个企业也是这样,如果没有形成良好的商业道德和职业道德,就不可能自觉地遵守法律法规和游戏规则。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是法律的要求。企业的社会责任虽有很多,但最重要、最基本的是法律责任,包括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竞争者的正当权益,照章纳税,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等等,这些都是法律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如果不遵守不履行,就会违法,就要受到应有惩处。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是社会的期望。企业作为法人,是社会的成员,也是社会“公民”,是公民就应尽义务和责任。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社会,离不开利益相关者的支持与合作,社会是企业利益的源泉。企业在享受社会赋予的条件和机遇时,应按社会所期望的目标和价值来回报社会。这个回报包含着公益慈善方面的道义责任,如扶危济困、扶贫助残等,特别要处理好与居民的关系,积极参与和支持社区建设,补偿企业发展给社区带来的不利影响,这也是一种企业与社会的和谐。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是实践的警示。从企业诞生,特别是现代企业的出现,大量事实证明,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不仅符合社会的期望和价值,而且与企业的根本利益、长远利益是一致的。一个秉持可持续发展理念的企业,一个具有道德良知和远见卓识的企业家或投资者,必须重视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在社会上树立起“具有社会责任感的负责任的企业”形象。如果不讲商业道德,不尽社会责任,唯利是图,就必定被社会所不齿,被市场所淘汰。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不仅是企业自身的现实选择,而且对整个国家的强盛、民族的复兴,也具有重要的意义。我们党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战略思想,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塑造负责任的大国形象,必须建立坚固牢靠的微观基础,而这个微观基础,很重要的就是企业这个经济细胞。企业的发展方式转变了,国家的经济发展方式才可能转变;企业内部、企业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和谐了,社会才可能和谐;企业这个市场主体守法经营、公平竞争了,建设法治国家的目标才可能得以顺利实现;企业普遍成为负责任的企业了,国家才可能成为负责任的国家。(风险管理部 高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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