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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拒发高温补贴 可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发表于 2012-8-15 23:34:22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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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宜宾将军街工作的美和环卫的3名清洁工人对于高温补贴,都表示“听说过,但是现在还没有领到”。

  律师表示:如果工作单位没按规定发高温补贴,可先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

    昨日,记者从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今年6月26日起,宜宾市高温津贴标准由每人每天8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0元。据悉,高温津贴的执行范围是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 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环卫工人 不知道如何领补贴

  昨日下午,在宜宾将军街工作的美和环卫的3名清洁工人对于高温补贴,都表示“听说过,但是现在还没有领到”。清洁工人们还表示,并不清楚怎么才能够领到高温补贴。

  宜宾市翠屏区市容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环卫工作承包给了公司,具体的补贴措施都由相关公司制定。

  宜宾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表示,宜宾市高温津贴的标准今年由每人每天 8 元调整为每人每天 10 元。“高温天气,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 高 气 温 35℃ 以 上(含 35℃)的天气。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的,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 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 6 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律师观点 用人单位不发可投诉

  宜宾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表示,用人单位应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具体工作条件,通过集体协商、制定规章制度等方式,依法建立健全高温津贴支付制度。同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减少高温时段作业,减轻劳动强度,保证安全生产,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川竹海律师事务所王福恩律师表示:“如果工作单位没按规定发高温补贴,可先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用人单位仍不发高温补贴,可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领取高温补贴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应直接发放高温补贴金。”

    新闻链接

    高温补贴4问

    补贴标准是多少?

  6月26日,我省调整高温补贴标准,由每人每天6元至10元调整为每人每天8元至12元。

    发放补贴的对象?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谁负责发放补贴?

  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

    补贴发放谁监管?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同有关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不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或违反其它劳动保障规定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华西都市报 实习记者 曾江 实习生 尹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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