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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商报讯因跑“摩的”被执法人员处罚,秀山男子陈兵在成为县规划局执法人员后,找到机会报复了对方,因此还收下了一笔不菲的“勾兑费”。从此之后,他利用手中权利,大肆收受违规建房者的钱财,从而因涉嫌受贿被查办。昨日,秀山县检察院透露,陈兵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刑12年。
考进执法队报复“仇家”
2007年,秀山县的陈兵待业在家,闲着没事,他跑起了“摩的”,虽然赚钱不多,但生活还算过得去。2007年下半年,陈兵在街上“跑业务”,被临时执法人员杨东逮了个正着,也因此受到了罚款处理。
受罚后,陈兵心里很不痛快。转眼到了2009年,秀山县规划局执法队招录临时执法队员,陈兵得知后报名,并通过了招聘考试被录取。当上执法队员后,陈兵对当初被杨东逮住一事记恨在心。2010年初,得知杨东在城区郊边修建私房,陈兵决定找杨东的“麻烦”。
在抓到杨东“违纪”的把柄后,陈兵给杨东打电话,“你修建的私房违规,我们将依法处理”。杨东一听慌了,忙说好话,还请陈兵帮忙通融。陈兵随即答应帮忙,旁敲侧击说要找人“勾兑”。经过“讨价还价”,最后杨东给了陈兵2.8万元,保住了自己的房子。
事后,陈兵和两名同事一起将这笔钱私分了。
利用职权大肆捞钱获刑
“自从当上执法人员后,陈兵等人多次利用查处违规修建房屋的权力,大肆收受建房者的钱财”,秀山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介绍,去年4月下旬,接到举报,陈兵被该院立案侦查。经查实,直至案发,陈兵累计和他人共同收受贿赂36万余元,另外他还涉嫌滥用职权罪。
去年9月中旬,秀山县检察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将陈兵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认为,陈兵身为国家机关聘用人员,行使行政执法权力,因此具备国家工作人员的主体身份,他利用职权收受他人钱财,已犯下受贿罪;陈兵滥用行政权力给国家造成损失,还犯下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最后他被判处刑期12年。
[责任编辑:张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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