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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留”留人,留不住心
证书是一个人某一方面的荣誉、证明等。现在是“证书社会”,一方面人们都在为考证、办证,学习着、忙碌着和奔波着,有的为了获得一个证书花费较大的财力、物力和精力;另一方面,没有证书寸步难行,如出差需要携带身份证,求职需要学历证书,看病需要医保卡等等。试想,企业把员工们的证书扣留,员工如何参加社会生活?甚至在社会上有可能寸步难行。笔者在单位从事人事工作,这段时间为迎接上级评估检查需要收集教职工学历证、职称证等证书,专人收缴和管理,用后及时退回。目的只有一个保证万无一失,一些证件无法补办或者补办手续繁烦,有可能影响到丢失证件本人的学习、工作,更降低了收集证书部门的公信力。所以,企业扣留员工证书,如果证书丢失造成的损失由谁赔偿?更为重要的是,扣留员工证书或资金有违法之嫌。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企业“扣留”留人,只会引起决定要走的人和工作的员工们的反感,并且扣留员工奖金或者证书企业承担较大的违法成本,有可能事与愿违、得不偿失。
笔者理解企业用“扣留”的手段留人的初衷,但是如何才能留住人才?还是一句老话——事业留人、感情留人、待遇留人。留人,关键在于留心。对于个人而言,事业是根本、是核心,感情是纽带,适当的待遇是条件。事实上,员工对企业报酬、用工环境等有了新的认识,就拿二代农民工来说,他们不再像父母那样只为挣钱,而更多的对自己的物质待遇、精神待遇等有了新的追求。如果员工在平时所想、所急、所需要,企业不知道,企业更不会采取相应的措施满足他们的诉求,那么员工与一台机器有什么区别?相反一些企业在平时非常关心的诉求,把员工当企业企业的主人,关心员工的生活,尊重员工的合法权益和人格尊严,广开言路,并且建立了一种平等竞争机制,对有真才实学,又在工作中作出贡献的人才给予鼓励和支持,甚至给予更多提拔、晋升的机会。把员工当做活生生、有感情的人对待,重要的是有完善的医疗、养老保障等,企业为员工提供较高的福利待遇和人性化服务,改善他们的生活条件。员工在企业工作,像在自己家里一样温暖、温馨、快乐,享受着有尊严地生活,我相信,员工会将心比心、善待企业,轻易不会弃企业而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