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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藻公司“四加强”严控煤质管理

发表于 2012-8-22 13:35:59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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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海军

    为适应当前煤炭市场的销售形势,满足用户对煤质的基本要求,8月13日,公司出台《煤质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强化煤质管理。
    加强掘进煤管理。各矿井半煤岩掘进煤严禁进入运煤系统,无论是炮掘煤还是综掘煤,都必 须进入排矸系统或单独运输出井处理。若违反规定,每次处罚责任单位矿长和生产副矿长各 3000~5000元,并按照该矿当月半煤岩掘进的进尺、巷道断面折算煤炭数量乘以综合单价直接扣减当月收入,而且当月灰分考核时不得剔除。
    加强工作面采高控制。各矿井工作面煤厚小于采高的,只准保证过机高度:薄煤层综采不超 过1.05米,中厚煤层综采不超过2米。发现连续超采高割矸长度10米及以上时,每次处罚矿长、生产副矿长各1000元。
    加强毛煤水分控制。各矿井采煤机和各运煤转载点,必须实行雾状喷水,同时加强有涌水工 作面的治水管理,全力保证出井毛煤全水分在 6%以下。凡发现人为加水或管理不善造成全水 分超标,每次处罚矿长、生产副矿长各1000元 。
    加强采煤工作面过断层带、煤层构造、薄化带等地质变化的煤质管理。各矿井单位必须采取 专门措施,将煤炭和矸石分装分运。否则每次处罚生产副矿长1000元。同时,公司生产部、 煤质中心从8月16日开始对各矿井单位进行督察,并对督察中查出的违规行为按以上规定进行考核和处罚,并全公司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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