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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公司实施礼品礼金登记上交制度

发表于 2012-8-26 11:45:52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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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德乾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洁建设,确保电力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廉洁从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电力公司结合二期扩建工程和当前工作的实际,从8月起再次重申礼品礼金实行登记上交制度。
    该公司要求各级管理人员、中层及高管人员。在业务交往、洽谈等与行使管理职权相关的活动中,不能收受礼品馈赠(含有价证券、礼金),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不论价值大小,一律登记、上交。公司管理人员收受的礼品,按以下办法登记上交:一次礼品价值在200元以下,不满200元的,受礼人须填写《礼品登记表》,礼品可以不上交;一次礼品价值在200元以上的,受礼人须填写《礼品登记表》,礼品必须上交;未能拒收的礼金、有价证券,不论数额多少,一律登记、上交公司纪委;规定须登记、上交的礼品,自收受之日起(在外地接受的,自回单位之日起)一个月内如实填写《礼品登记表》后,一份由本人保存,一份作存根。
    该公司纪委收交的礼品按以下办法处理。适宜办公用的物品,经公司办公室或后勤部登记入账后,调拨公司内部使用;高级工艺品等经登记后,送档案室陈列或拍卖处理;一般日用品可用作奖品,慰问品,捐赠品或用于业务应酬活动,也可折价处理或留作公司内务活动;折价处理或拍卖礼品的收款,及收交的礼金、有价证券,一律上交公司财务部,列入营业外收入。公司纪委负责受理礼品登记、收交、保管和处理,应做到账目清楚;每年2月底前对上年礼品的登记、收交、处理情况进行统计,书面报告公司纪委、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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