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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青年报》调查,全国多地事业单位招考时,都设置了户籍限制,规定只能本地户籍的人才能报考。专家表示,无论以何种形式对户籍作出优惠、限制的规定,都是典型的户籍歧视。虽然中国法律并没有明确禁止户籍歧视,但涉嫌违反国际劳工组织公约。
户籍成了事业单位招考的限制条件,各地或许都可拿出些看似合理的理由,比如语言不通、工作生活环境不适等。但种种借口都敌不过一个常识——不给别人机会,怎可评判别人行不行?既然是选拔人才,考核的所有标准都应指向人的才干,而不是人的出身。如果真有些岗位“本地人”更为合适,那就应充分相信“本地人”可以在招考的竞争中胜出,而完全不必预先设置户籍门槛。
因而,以户籍来选人才,恐怕不是为了更好地选拔人才,而是如一些地方所公开承认的,“促进本市户籍人员就业政策的要求和实际需要”。尤其是一些相对落后的地区,考虑到本地户籍的人才,因为教育落后等方面原因,在招考中会处于相对劣势,设置户籍门槛就成为自然选择。但这样的思维,未免有些目光短浅。
解决就业问题,最终靠的是本地经济发展,有了更多的企业成长起来,才能有更多工作岗位,就业问题才能迎刃而解。仅靠事业单位,能解决多少岗位?而不以人才为导向的招聘,伤害的只能是一个单位和地区的长远发展。和解决一时的、少数的就业需求比起来,显然得不偿失。
从长远来看,一味地搞地方保护,只会走向封闭和落后。哪怕从短期来看,这样的招考也弊端丛生。比如,只面向本地人的招聘,会留下更多腐败空间。近些年来,事业单位招聘的丑闻时见报端。事实上,即便没有明确的丑闻曝光,各种裙带关系的猜想也有损地方形象。网友对上海事业单位形成“上海圈”的抱怨,即为明证。此外,有些事业单位“福利多干活少”,事实上成为安置官宦子弟的“后花园”,通过招考机制的“倒逼”,或可以加快对这些事业单位的改革淘汰。
放开则共赢,封闭则自损。这样的道理,并不难理解。扭转这种“以邻为壑”的风气,需要在全国层面出台统一规定。鉴于户籍歧视在各地的普遍存在,有必要在国家法律层面统一明确禁止,否则“单兵突进”的地方自然会觉得吃亏。
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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