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霜 剑
8月23日,綦江区人民法院出警20余人,成立工作组近100人,在石壕镇红椿村回头线拉起警戒线,对綦江区棚改工程逢春棚改区旧房执行强制拆除。
该拆除地为何须法警前来维护秩序呢?话还得从头说起。
2002年1月21日,原松藻矿务局建筑安装公司将逢春矿路口靠山边一栋两楼一底的砖柱结构房屋及白岩水厂后面一栋砖平房(原 建安三公区食堂)的房产使用权转让给石壕镇红椿村陈某,并签订了一份《关于变卖房屋使用权的协议》,协议中除了价格,还约定在松藻矿务局建筑安装公司需要收回该房屋所在土地时,陈某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条件归还房屋,将土地归还松藻矿务局 建筑安装公司。
目前,国家将松藻矿区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需在上述房屋所在的土地上修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綦江棚户区改造办公室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 十七条规定及原松藻矿务局建筑安装公司与陈某签订的协议约定 ,多次与之协商,要求其归还房屋,将土地使用于修建棚户区改 造安置房,但陈某置之不理。后经上诉綦江区人民法院,由綦江 区人民法院以(2011)綦法民初字第02764号《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结案:由松藻煤电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款,陈某于2012年6月30日前将房屋交给松藻煤电公司。
可生效的法律文书规定时限已过,而陈某仍以种种借口拒不履行 ,綦江区法院根据相关规定对其予以强制执行。
拆除房屋当天,綦江区人民法院法警及工作人员全副武装于早上 7点来到执法地点,对该区域拉起警戒线,分组开始了当天的执 法工作。
7点10分,法警首先对停留在家的陈某及家属进行劝说。见法警 的到来,陈某家属在不情愿中被劝离现场。
7点30分,清点屋内家俱。由摄影人员随同,对每间房屋内进行全程摄像,搬家组人员将房屋内家俱搬到指定地点。
8点30分,在法警总指挥的指挥下,全体人员撤出现场,在红椿 村回头线三个路口拉起警戒线,维持过往车辆和行人的秩序及安 全。
8点40分,两台大功率挖掘机启动,对房屋进行拆除。经过一个 多小时,顺利完成了该房拆除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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