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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月10日,黎庆洪涉黑案庭审进入第二天,律师质疑法院多项程序违规,法庭将3名辩护律师逐出法庭。
南方周末记者从知情人处核实,张军确曾提到极个别律师扰乱法庭秩序,但没有使用“闹庭”一词。
“问题一定是两个方面,律师有毛病,法官也有毛病,应当这么说。”
“在这个艰难的时代,每一个法律人更须反躬自省。”
律师斯伟江每次出庭,总带着一只宜家风格的白色电子钟。2012年6月的一个下午,在贵阳市小河区法院,法警突然把它拿走、拆开查验,好在,这不过是一块普通电子钟,没有录音功能。
如果最高法院酝酿的一项新规生效,这只电子钟可能连法庭大门都进不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解释稿》),目前正在全国法院系统征求意见。
两条规定前所未有:一是,诉讼参与人在法庭上不得通过邮件、博客、微博客等方式报道庭审活动;二是,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严重违反法庭秩序被驱逐等处罚的,法院可以禁止其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内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身份出庭,甚至可建议司法局给予停止执业乃至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罚。
后一条争议最大,因为对律师执业的处罚权,属于司法行政部门。受访的法官们也认为,法庭直接禁止律师执业于法无据,也无可操作性,仅仅是“气话”。
两条新规,让不少人联想到近来律师与法官之间发生的一些冲突。不过,受访法官、律师和学者多认为,两者的矛盾远没有网络所呈现那么严重,主要是律师抱团抗争后双方情绪的短期对立。他们呼吁同为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应当多反躬自省,互相给予同情之理解,在法治之路上共同掘进。
两名刑诉法界权威学者,对南方周末记者表示了对《解释稿》的批评意见,他们均认为关于法庭纪律的表述不妥。
按照最高法院的部署,目前针对法院系统内部的征求意见,将于9月中旬结束,然后,“经进一步修改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将于年底正式发布。
有点过火?
有律师将关于法庭纪律的两条规定,与最高法院分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张军的一次讲话联系起来。
据《经济观察报》报道,2012年4月中下旬,在北京举行的全国法院高中级法院副院长轮训班上,张军亲临授课,批评极个别“无良”律师扰乱法庭秩序,一些律师的言论降低了法院的司法公信力。
不久,5月初,张军召集最高法院刑庭、审监庭和研究室等部门负责人及部分专家学者开会,讨论刑诉法司法解释草案初稿,会后,最高法院研究室拟出了第二稿。
7月5日,刑诉法司法解释草案第二稿被送往青海西宁,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现场,交由与会的全国各高级法院分管刑事审判的副院长以及刑庭庭长讨论。
根据青海会议的讨论,7月中旬,张军再次主持召开会议,对第二稿进行了修改,形成了第三稿,并于7月30日向全国法院征求意见。
备受关注的法庭纪律新规,如何被写入修改中的司法解释,尚未可知。2012年3月14日通过的刑诉法修正案,是继1996年之后的第二次大修,幅度超过50%,但法庭纪律部分一字未改。为何在立法时不提出,最高法院的态度值得玩味。
“最高法院做出这个决定,可能是受到了小河案件强烈的刺激。”山东一位基层法院副院长向南方周末记者分析,《解释稿》显示,最高法院某种程度上也是在给下面的法院撑腰杆,不过,“有点过火”。
湖北一位基层法院的副院长认为,此次《解释稿》,与“这一年多来,一种特殊的环境有关”,律师界的一些“逆反”心理,也源自这种环境,“这种时候,你说了正确的话,可能也会被反对,因为不是时候”。
据《经济观察报》报道,张军在引发争议的讲话中,提到了2011年以来的北海、常熟和贵阳三案。律师以集体的方式参与重大刑事案件辩护。
贵阳市小河区法院审理的黎庆洪涉黑案,2012年1月9日至14日第一次开庭时,创下法官与律师的冲突纪录:十几名律师遭训诫,四名律师被驱逐,全国人大代表晕倒在了法庭里……本打算在春节前结束的庭审被迫中止。
在北京,最高法、最高检和司法部一起观看了一段录像剪辑——来自小河区法院。全国律协刑辩委员会主任律师田文昌说,“发生冲突后,法院把五天的开庭情况剪辑成十六分钟录像,反映出有律师的态度比较强烈,致使有关领导观看后认为,律师有闹庭的问题。”
律协刑委会全面审看录像后,又整理出一份30分钟的版本,田文昌亲自加上解说词和批注,送往最高法院。其中反映出法庭也存在很多问题,例如“不让律师讲话,或者说与本案无关,或者说是重复发言,举手不理你,要求发言被驳回,强行说就被逐出”。作为中国最负盛名的刑辩律师,这些情况他都曾遇到过。
或许录像距离真相太远,2012年6月8日至7月19日,小河法院再度开庭,持续四十余天,来自最高法、最高检、司法部和全国律协等部门人员组成的“中央督导组”,不但亲临,还坚持旁听完了全程。
最高法院派出了刑庭的一位庭长。据《财经》杂志报道,一位来自最高法院的人士证实,他们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调研新刑诉法”。
“小河法院的问题一定是两个方面,”田文昌说,“有的律师态度确实比较激烈,但有果必有因,律师总不至于无缘无故的去闹庭吧?”他说,律师有不冷静的地方,但确实有法官不让律师讲话、粗暴对待律师的情况,把律师激怒了,“律师有毛病,法官也有毛病,应当这么说”。
律师张青松是全国律协派往小河旁听的代表之一。按照他的理解,现在这一司法解释草案,表明了最高法院的态度:对小河法官给予支持。
法院系统对《解释稿》中的法庭纪律的许多内容并不感到意外,包括录音、录像、摄像须经法庭许可,“许多国家的法院都这么做”。法院可禁止律师出庭的惩罚性措施,多数法官认为这确属越权解释。
“山东法院的禁止能适用于云南的法院吗?”山东一位基层法院副院长说,此条文即使通过,技术问题也没解决。
弱弱相欺?
从北海案开始,律师通过新媒体,将案情广泛散布。所谓“微博直播”,不少律师实际上是庭审结束后发的微博,但已让法院无比头疼。
据《经济观察报》报道,张军在他的那次内部讲话中,对有些“律师胡说八道”颇有抱怨。
南方周末记者从知情人处核实,张军的内部讲话确曾提到极个别律师扰乱法庭秩序,但没有使用“闹庭”一词。
这位一级大法官讲的其他观点,其实与律师群体的期待近乎一致,但都淹没在口水中。
据《经济观察报》报道,张军是在强调法官要有以庭审为中心的意识时,提到了所谓律师“闹庭”问题,他表示,事实证明,法官驾驭庭审的能力不高,原因之一是,法官在观念与实际操作中仍带有纠问式色彩,不能适应抗辩式庭审,原因之二是,审判长不是相对独立的。
根据上述报道,导致极个别律师炒作的原因,张军认为,一些案件“程序上欠公正,该做的没有做”,“包括对律师的一些不公正的情况”。
不过,以《解释稿》中对庭审权力的主张,被认为法院的自省不足。
“裁判首先要反省自己是否做好了裁判,然后才是执法的工作。”律师张培鸿说。比如,虽然法庭上的诸多纪律看似“国际通行”,约束的是所有“诉讼参与人”,但如果受罚的总是律师,实质上仍是不公。
“当下中国庭审中最大的问题,是法官特别想像成熟法治国家的法官那样,在法庭上享有绝对的权威和尊重。他们不明白的是,那样的权威和尊重不是靠自己立法规定给自己的,而是靠一代代法官都比其他诉讼参与人更有学识、更讲理、更谦卑赢得的。”律师张培鸿说。
张培鸿注意到了近年来一个可堪玩味的现象:中国刑事审判的法庭上,矛盾冲突的双方,似乎越来越多从控辩双方,转移到了法官和律师之间——法官希望掌控庭审秩序,律师认为其无法保证一视同仁;律师认为“微博直播”有助于对司法个案的监督,法官担心受到过多舆论干预;法官指责极个别律师“闹庭”、炒作,律师在媒体和网络上大骂法官审理不公。
法官和律师,本有着相似的奋斗方向:律师辩护权一直在艰难突破——它必须通过说服法庭来实现;提高法院的地位,也是普遍共识。
在四川法官高辉看来,从法官与律师关系的角度去看目前的问题,仅浮于其表,根子还在司法公信力的问题。如果法院、法官也能得到社会公众的普遍高度认同,则“法官与律师的关系就不是问题”。
“法治国家,无论如何强调法庭纪律和法官庭审权威都不为过,”法官高辉说,“在一个已经建立现代法治的国家里,权威必须留给法官,而我们现在缺乏这样的权威。”
律师田文昌也注意到了律师和法官之间关系正在恶化的迹象——法治社会法官是离不开律师的,而目前的情况让他担忧。
“每一个法律人更须反躬自省。”湖北利川市法院副院长刘国峰看了微博上律师与法官的一场骂仗,大发感慨。
(法官高辉为化名)
来源南方周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