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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英国最高法院大法官的产生

发表于 2012-9-15 15:13:24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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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着法袍的英国最高法院大法官。

   
  在一次英国最高法院开放日的提问时段,有学生问最高法院院长菲利普斯勋爵是如何成为一名最高法院大法官的。他回答说,全凭运气,我没有雄心壮志,只是因为当初无法拒绝高等法院院长的邀请才进入法院,最后成为了最高法院的大法官。
  菲利普斯勋爵说的轻松,新近成为英国最高法院大法官的具有资深律师背景的萨普什一定不这么认为,因为他的最高法院之路很不顺利。他曾两次申请加入最高法院,第二次才获成功。大法官哪有这么容易当?
  在廖柏嘉勋爵转任上诉法院民事庭庭长之后,萨普什第一次申请加入最高法院。作为曾经在初期遥遥领先的候选人,他的候选资格却一度被取消,迪森大法官胜出。在萨维尔勋爵和科林斯勋爵因为年龄的原因相继从最高法院退休之后,他再次提出任职申请,司法人员选任委员会经过将近一年的考察,最终确定了包括他在内的5名候选人,但是任命结果却久久未能公布。直到2011年5月4日,唐宁街10号和最高法院才发布公告最终确认了威尔森爵士和他的最高法院大法官任命。威尔森勋爵接任萨维尔大法官,并于5月26日走马上任,萨普什接任科林斯大法官,但是因为他当时还在代理一起案件,所以他要等手头事务处理完毕后,经最高法院院长同意后上任。
  萨普什的任职之路为什么这么坎坷?答案是,他的两次任命都受到了一些高级资深法官的反对。他们认为,萨普什固然业务出众,但是倘若他成功任命,会打破一个不成文的传统:即要想成为这个国家最高级别的法官,申请人应当具有在高等法院和上诉法院任职法官的经历。换句话说,虽然2005年的宪政改革法规定了具有15年执业经验的大律师或高级别的事务律师可以与曾任职2年高级司法职务的法官一样经申请和选拔后成为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但是在资深法官们的眼里,没有在司法机构服务经历的候选人成为他们最高级别的同事还不够格,且不能代表英国的最高司法水平。
  资深法官们的做法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按照英国宪政改革法的规定,最高法院大法官的人选由司法人员选任委员会提名,报与法务大臣协商,若无异议,法务大臣再将人选报给首相,由首相报送女王进行正式册封任命。但是,司法人员选任委员会在确定人选之前,需要咨询并听取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资深法官的意见。当这些来自英国各个高级法院(法庭)的资深法官们提出反对意见之后,选任委员会和法务大臣的压力可想而知,你总不能在无法说服这些法律界元老的情况下就选出个最高法院大法官吧。
  其实作为资深大律师,萨普什在业界享有很好的声誉,他若选择进入下级法院再逐步升迁会相对容易,但如果他想直接成为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就必须有着更为出众的能力和资质,这并不是资深法官对他的苛求,法官们的反对是受到英国最高法院近乎严苛的法官选拔标准和英国法律传统中法官阶层的强烈的自我职业认同的影响,而这种影响是由英国大法官群体的特点所决定的。
  大法官们在任职前都会满足一些基本条件:首先是法律规定的2年的高级司法职务或15年的法律执业经验的任职资格。其他任职标准则包括独立的思想、正直的人格、深厚的知识、丰富的经验、清晰的头脑、高超的写作技巧、理解社会的能力以及团队协作能力;身份是现职法官的申请人还需要提供3份自己满意的判决书以证明自己的司法技艺。但是这些还不够,在这些基本条件之外,大法官们都会具备传统所决定的一些具有“英国特色”的资质。
  英国的法律体系纷繁复杂,其中的苏格兰更是一种以罗马法为基础的民法体系加上一些习惯法的混合法律体系,加之英联邦和英国海外领土的案件也会上诉到英国最高法院,这一切对最高法院的大法官提出了极高的要求,大法官们需要通晓英国境内和境外很多地区的法律实践,要有极为渊博的知识和深厚的司法经验,才能应对各种类型甚至国别的复杂案件。有很多大法官都是大学的兼职教授,并担任研究机构的研究员,具备国际级的学术影响力。
  大法官都具有极强的精英意识,这与他们的教育和生活背景有关,现任的大法官们基本上都是从牛津大学、剑桥大学毕业,在四大律师会馆中继续学习法律,再成为执业的大律师,其中的佼佼者才有资格成为高级法官,并最终进入最高法院。20多万英镑的年俸,也足以使原先从事律师职业而收入颇丰的大法官维持较高的生活水平。从他们学识、经历以及生活状况来看,他们确实都是英国社会的精英。
  大法官的精英自律意识也是与英国的大法官们的产生方式有关。大法官并非选举产生,这既与英国大法官曾具有的贵族传统有关,也与法律界人士尤其是法官阶层认为由法律阶层任命大法官是避免法官政治化的最佳选择有关。
  大法官群体十分注意保持着自己的贵族身份,他们认为贵族不该使自己陷入争议之中,法官就该很好地适用法律,通过案例延续和发展普通法,这才是法官的本职工作,政治和社会管理的问题应当由议会通过立法解决。受此传统影响,大法官相对比较保守,他们几乎从不在政治问题和政府管理社会事务的决策上发言。
  曾有人提议英国应该学习美国的制度,在英国实现大法官由选举产生,且其资格由议会听证审查。但这个提议遭到了法官阶层的一致抵制,他们认为这会使大法官们不再具有应有的中立尊荣的地位,也会使法官们陷入政治化的危险之中,无法保证裁决的公正无私,法官们不该为了选票而忙碌,更不该在议会面前受到身份的盘查,这既不优雅也没有体现出对法官专业操守的信任。由此,大法官任命一直被法官群体所掌控,成为法官阶层自己的事务,法官群体显得相对封闭,但这保证了法官群体的独立性,因为,如果想走到最高尊荣的法官座席之上,他们所需要做的只是尊重议会通过的法律和向公众展示自己的司法技艺,并得到自己职业阶层的认可而无须迎合政府和议会。
  英国最高法院大法官们的渊博学识、精英背景、保守意识深深地影响了法官阶层,乃至整个法律职业,要想成为大法官,就需要法官阶层的高度认同,资深法官们的眼光很挑剔,因为他们认为大法官应该是精英中的精英,萨普什此次的坎坷任命正是与之有关。大法官并不好当,如果你想加入他们,就要先成为他们那样的人,而这个门槛确实很高。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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