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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我们真的需要那么多法官吗?

发表于 2012-9-15 15:26:51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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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败北——再考,每年通过率仅10%左右,因而很多人把司法考试称为“中国第一考”。针对基层法院人才断层现象,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谢勇指出,在我国地方各级法院创设巡回法官职位,可解“法官荒”之急。(7月27日《法制周报》)
    基层法院、检察院人才断层的问题,在司法考试确立后这几年一直呼声不断。为解决这一难题,许多人提出过各种建议:提高基层法官、检察官的待遇,以吸引人才进入;适当放低对基层法官、检察官的司法考试合格线,以提高通过率;在地方各级法院创设巡回法官职位,等等。我觉得这些建议有其合理性,但问题是,我们不妨逆向思考一下:我们真的需要那么多法官吗?
    全国法院共有近30万工作人员,其中法官约18万名,这一数字不但绝对数在世界上位居前列,从占人口比例的角度来看,也是可观的。当然这并不是说我们的法官工作很轻松,恰恰相反,他们的工作任务很繁重,以至于现有法官还远不够用。所以会如此,原因就在于我们的法官,在职责定位上与他国有差异。他们承担着大量工作任务,主持庭审,撰写判决书自然不必多说,举凡在庭前组织交换证据,主持庭前调解,接待案件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来访,查阅案卷材料,调查、收集、核对有关证据,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等等,都要由法官亲自来做;一些地方政府、党委还会将诸如计划生育、征地拆迁、创建卫生城市等之类非审判事务下派给法官去做(前几天,就有媒体报道说,洛阳的法官还上街捡烟头)。除此之外,还有许多法官在法院实际上从事的是非审判性质的行政事务。
    而实际上,法官作为正义的最后守护神,其职责只在于公正审判,定纷止争,维护正义。从这一点来讲,对法官的素质要求很高,不是随便什么人都能当法官,需要有一定资格才能担当。而另一方面,各种调取证据、诉讼保全和接待事务等等,对法律知识要求的含量较小,完全可以由书记员和法官助理一类的人来办,他们根本不需要通过司法考试。
    如果我们真正让法官回归其本职工作,法官不但不从事审判中的事务性工作,也不从事法院的行政性工作,更不被行政机关随意指派进行各种临时工作,那么法官的工作量不但会大大减少,而且有利于法官集中精力来思考和处理审判事务。如此看来,现有的法官数量不是少了而是多了,我们完全有必要建立一支高效而精英化的法官队伍,而不必为现在司法考试造成法官人数减少而忧心忡忡。
    因此,要解决“法官荒”难题,不应着眼于通过降低司法考试的难度以让更多法院的人通过司法考试、成为法官来解燃眉之急,司法考试应继续保持其“天下第一考”的难度,继续起到提升法官队伍整体素质的作用,而应致力于大力推行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制度,以切实保障法官专注于审判工作。比如,在法院建立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行政后勤人员、司法警察分类管理的机制,给法官配置多名助理、书记员,以确保法官主要从事审判工作,减少其他方面的工作,且不从事行政工作。只有建立一支少而精、高素质的法官队伍,才有可能让“法院是法律的帝国,法官是帝国的王侯”(德沃金语)的理想真正实现。

稿源: 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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