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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谁来制约香港法官?

发表于 2012-9-15 15:35:46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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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的法庭是否适合审议有关政府制定的公共政策的案件?是否适合审议涉及基本法条文理解与解释的案件?同时,香港的一些法官是否有足够的训练和足够的能力,去审理有关政府公共政策的案件?审理带宪制性问题的案件?
 谁来制约香港法官?这是一个严肃的政治、法律命题,不是儿戏、哗众取宠的文字游戏。也许,有人会以为这是挑战香港的法治制度,其实非然。命题的提出,是要修补巩固香港的法治制度。道理是显而易见的,如果香港的法官不受制约,那么就会变成「法官治港」了。
 在一个健全完备的社会制度,各方面的权力都会受到制约和制衡。香港基本法规定行政长官拥有最高的行政权力,但是行政长官的权力又受到多种渠道的制约,其中立法会是一个主要的范畴。同时,舆论的「第四权」也发挥了强大的监督作用。
舆论质疑有关判决
 那么,香港的法官受到甚么制衡呢?目前可以看到,舆论并没有失职,不过,要指出的是,这只是体制外的监督。有关香港公务员减薪的案件,上诉庭以二比一的裁决结果,判政府败诉,提出控告的公务员胜诉。对於这一个结果,香港的媒体,即使是持强烈反政府立场的媒体,也不敢支持这一结果。所有的报纸,都详细列举了三位法官的论点,实际就谁是以「曝光」的手法谴责判政府输官司的两位法官论点荒谬。
 律政司高级助理、法律政策专员单格全与另外两名高级公务员,再藉基本法第一百条:「公务员薪金、津贴、福利待遇和服务条件不低於原来标准」的规定,入禀申请司法覆核,反对政府要求他们迁出半山高级公务员宿舍。这种个人私心的极端膨胀,动辄打官司的行为,完全将一己私利凌驾香港公众利益之上,令到市民大众愤怒,媒体对此的报道,其实也是对那两位上诉庭法官的抨击。
立法减薪符合公众利益
 事实上,政府通过立法对公务员减薪的做法,是得到香港社会绝大多数人的支持,公务员中相当多人也不反对。香港社会至少有如下共识:一、公务员整体薪酬偏高,需要作出适当调整。二、公务员薪酬开支,占政府支出的七成,调整公务员薪酬,在短期是「减赤」的重要一环,在长期看是调整政府财政结构的战略措施。三、对基本法第一百条的理解,应按商业社会的通行标准,即衡量标准是实际购买力,而不是名义工资。总之,香港政府对公务员的轻微减薪,是符合香港公众利益的,香港法庭对此案的审理,不可能忽视公众利益。
港法官缺乏审理宪制问题经验
 问题的进一步引申是,香港的法庭是否适合审议有关政府制定的公共政策的案件?是否适合审议涉及基本法条文理解与解释的案件?同时,香港的一些法官是否有足够的训练,足够的能力,去审理有关政府公共政策的案件?是否有足够的训练和能力,去审理带宪制性问题的案件。不须讳言,香港的法治是有长期的传统,香港的司法人员享有足够的独立性。但是长期以来他们审理的不过是一般民事和刑事的案件,对审理宪制性问题的案件知识,大概是零的。所以,市民看到这次公务员减薪案,以及过去居港权案,法官之间论点是那样南辕北辙,一般市民认为没有歧义的问题,也出现分歧。
制约机制十分重要
 其实,法官也是人,是一个个体的人,也可能有犯错的时候,在一般民事刑事案中犯错,影响的只是个别人士,个别机构,但涉及公共政策、宪制性问题,影响则是深远的、全局的,制约就必然是必要的。有人说,过去执政一要有枪杆子,二要有笔杆子;现代社会执政,一要有议会,二要有法官,这恐怕是笑话,也不是笑话。任命法官,这是一个制约,另一个制约,则是人大释法。
 如果政府上诉终审法庭,政府仍是输官司,就像居港权案件,那由人大释法也不是一件坏事。因为这样符合香港公众利益的事情,香港自己都搞不掂那怎么办?人大释法的好处,不但澄清一百条的歧议,更使公务员改革得到法源。

来源华夏经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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