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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妇联认真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坚持“党建带妇建”原则,深入开展党群共建创先争优活动,在全市形成“党委领导,政府重视,妇联协调,各方参与”的妇女儿童工作格局,妇女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妇女事业蓬勃发展。
(一)加强领导,党政重视,妇女发展的政治保障坚强有力
营口市委、市政府始终把妇女儿童事业放在全市发展大局中去谋划、去部署。大力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把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各级党委、政府定期听取妇联工作汇报,召开专题会议指导和推进妇女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妇女工作的领导,支持妇联组织依照法律和章程创造性开展工作。市妇联关于确保村“两委”换届中女性比例、发展家政服务业、推行免费婚检、落实小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等建议均被采纳并得以实施。市委把党建带妇建工作纳入各级党委考评体系,市委组织部牵头深入市(县)区调研推进。支持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妇女在参政、就业、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问题。市人大对6个市(县)区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工作进行视察。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心妇女儿童事业,开展调查研究,为妇女儿童发展建言献策。积极改善妇女儿童民生。市政府划拨援建农村单亲贫困母亲安居住房配套款40万元,连续5年拨付贫困母亲救助款共20万元,优化妇女儿童生存发展环境,促进了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二)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明显改善
男女平等和谐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是社会公正的重要体现,是家庭、社会和谐与稳定的基础和前提。营口市委、市政府对妇女儿童生存、发展和权益保护工作高度重视,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全力营造有利于妇女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社会化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妇女儿童发展和维权等协调机构合作联动,共同建立健全妇女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和妇女儿童救助等长效机制。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双学双比”、“巾帼建功”、“平安和谐家庭”创建、“女干部培训”、“家庭教育大讲堂”、“救助贫困母亲”等活动,形成强大工作合力。与司法部门联合对贯彻《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监督检查,把保护妇女儿童相关法律的宣传教育列入普法规划。与慈善总会联合成立了市妇联慈善工作站,建立母爱基金。与新闻媒体共同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妇女发展成就和各类妇女典型,连续9年与营口电台合办《女性家园》栏目,共播出400多期,成为妇女工作独具特色的宣传品牌;每年“三八”节、母亲节、“六一”期间,营口日报以整版篇幅连续宣传妇女工作成果和各类先进典型。还有财政、民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等妇儿工委、“双学双比”、维权联席会的成员单位,都大力支持妇联开展各项活动。全社会基本形成了尊重和保护妇女儿童、支持妇女工作、促进妇女儿童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教育,提升妇女素质,推进男女平等和谐发展
市妇联按照妇联《章程》,通过一系列的宣传教育活动、表彰宣传典型、举办培训班等,全面提升妇女素质,为男女平等和谐发展奠定了能力基础。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在再就业培训班、业务培训班、职能教育等方面推出倾斜政策,增强妇女的竞争能力。市妇联与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联合举办女干部培训班,共培训女干部600余人。市妇联聘请女性问题专家专题讲授女性修养。通过举办“普惠制”、“阳光工程”、SYB等各种类型培训班,多层次、多渠道地免费培训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剩余妇女劳动力。有效地提高了下岗女工再就业的能力。近几年来,营口市实名制培训下岗失业妇女5000余名,帮助4000余名下岗失业妇女实现再就业。市妇联贯彻胡锦涛总书记“三八”节100周年讲话精神,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加强妇联组织建设。目前,全市各级妇联组织“五好”创建率达100%。抓住村和社区“两委”换届的有利时机,健全村、社区妇女组织,630名妇代会主任进村级“两委”,占97.8%;122人进社区“两委”,占92.4%。全市各级妇联干部做到服务在基层,发展在基层,受益在基层,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的胜利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