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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丹东市总工会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预警机制的意见》和《进一步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旨在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预警机制及健全完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机制,切实发挥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作用。
为加强劳动争议预警工作,丹东市总通过制定情况搜集制度、现状分析制度、定期报告制度、即时报告制度、奖惩制度、工作台账制度6种制度建立起劳动争议预警机制。明确要求,在第一时间发现基层的问题和矛盾,并加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同时向上级工会及同级党政报告。对于有可能造成职工集体上访、停工、集会等隐患的特重大情况,实行即时报告制度,并积极协助同级党、政做好调处工作。按照劳动争议预警机制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的要求,制定奖励办法,严格执行。各级劳动争议预警机制领导小组建立预警机制档案,对情况汇总、现状分析、情况处理及工作台账应记录在案,指定专人管理。
为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丹东市总成立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充分发挥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作用。要求基层以上工会组织普遍建立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基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建制率达到90%以上。建立协助办案制度,共同研究和处理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重大案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监督活动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并制定相应的对策。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及时相互通报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重大违法案件,形成社会联动机制,通过加强与人大、政府、政协及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制度和优势互补,增强监督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