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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涨薪遭停职凸显公权力的不作为
李从勋
山东菏泽市曹县某国有公司的15名员工要求涨工资,公司负责人先是认定两名员工代表撺掇其他员工,影响大家正常的工作,将两人停职,其他13名员工向公司提出恢复两人工作的申请,也因此失去工作。(《齐鲁晚报》9月11日)
企业根据自身的营利、物价的上涨和员工的贡献为员工涨工资,是企业的责任和义务,也是企业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的重要措施之一。员工选出代表与企业谈判要求涨工资,是在企业漠视员工权利的情况下,自觉主动维护自身权利的合法途径、合理诉求。
自资本主义制度建立以来,劳资双方围绕工资和工作时间、劳动强度、劳动保护等进行了不懈的斗争。社会主义制度就是在劳资双方不能妥协的情况下,通过流血革命的形式建立起来的。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家庭里,竟然发生员工要求涨薪遭停职的事情,令人匪夷所思。
这一事件背后,凸显出了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某些掌握公权力部门的不作为。
一是当地劳动监察部门的不作为。在实力雄厚的资方面前,工人的力量是弱小的。15名工人因要求涨薪遭停职而失业,就是企业对普通劳工权利的侵犯。劳动监察部门在问题曝光后,应及时介入调查,及时协调处理劳资双方的矛盾,依法裁决劳动争议,维护工人权益。决不能出现厂大欺工,过度盘剥工人血汗,甚至以停职、辞退来威胁工人的行为。
二是企业工会组织的不作为。这家企业本身就应该设有工会,当地也应该有县级总工会。从上世纪二、三十年代开始,维护和保障工人的权利,代表工人与企业谈判,推动企业不断提高和改善工人的工资福利待遇,就是各级工会的职责。工人选派代表与企业谈判本身,说明了工人对工会的不信任。工人被企业停职后,工会不发一言,更说明了企业工会的不作为、不合格。这些既不由工人选举产生,又不代表工人利益,沦落为劳资矛盾的“看客”、企业的“花瓶”,甚至不良企业的“帮凶”的工会,还有什么存在的理由?
三是当地党组织的不作为。党章说,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而工人阶级、无产阶级是由一个个产业工人组织起来的团体,其组织的最高形式就是无产阶级的政党。当工人的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作为执政者的当地党组织一言不发,就是执政者的不作为。连自己所依靠的最主要的群体的利益都不去保障,还谈什么“执政为民”,还如何代表工人阶级、无产阶级的利益,还如何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更何况,这还是一家国有企业。当国有企业出现劳资矛盾的时候,是站在企业的一边,一言不发;还是站在工人的一边,积极化解矛盾,维护工人的合法权益,真是考验党的基层组织和政府有关部门执政智慧的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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