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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本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但某音乐培训学校却规定全职教师入职时第一年没有社保,如果续签合同,学校将从第二年起缴纳。为此,入职半年的朱小姐患病后,数千元的医疗费全都需要自付。劳动合同到期后她没有续签,并要求学校补缴社保费。8月15日,在北京市丰台区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的帮助下,她如愿得到了5000元赔偿。
■侵权事实
老师工作一年 学校未缴社保
去年6月3日,她与某音乐培训学校签订了《全职教师合同书》,合同约定从2011年6月3日至2012年6月2日,学校聘她教声乐和钢琴。同时,合同内容对教师的岗位要求、责任认定等都有明确规定,但在报酬方面只有课时费分成一项。朱小姐很疑惑:“专职教师应该有保底工资啊?”校长说:“每月有800元保底,与课时费一起转到银行卡里。因为专职老师和兼职老师的合同都是一样的,所以才没写进去。”于是,朱小姐在合同书上签了字。
工作期间,朱小姐患了严重的抑郁症,到医院看病时才发现单位未给自己缴纳社会保险,医疗费要全部自付。她向同事询问,发现大家都没有社保。
今年5月,朱小姐向学校递交申请,要求合同到期后离职。校长挽留她:“如果再续一年,学校就给你缴纳社保。”她说:“今年就应该给我上。”校长告诉她:“咱们单位第一年没有,都是续签合同后从第二年开始缴纳社保费的。”
6月15日,离职的朱小姐领到最后一笔工资,而今年1至5月近2000元的奖金没发,她找到学校要求补发奖金被拒绝。经过咨询,她来到丰台区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要求学校支付奖金、社保费等赔偿款,工会调解员、北京东易律师事务所王玉梅律师接受了她的申请。
■调解过程
律师耐心释法 老师终得赔偿
8月15日下午,朱小姐、音乐培训学校的合伙人杨女士来到调解中心,接受王玉梅律师的调解。
朱小姐说:“入职前半年,学校每月都能按时发放奖金,其中全勤奖200元、业务奖200元。去年年底学校开年会时,校长在会上说从2012年开始,每月的400元奖金留到年底时一起发,所以从今年1月起老师们的奖金都一直没发。现在,我合同终止了,这笔钱理应给我。”
“每月奖金之所以改到年底发,是因为把它改成年终奖了,只有工作到年底的老师才有。”杨女士说。
“学校没人通知把奖金改为年终金啊。”朱小姐很激动,眼里含着泪,“我一个人在北京打工,举目无亲,你们这不是欺负人吗?”
为了平复朱小姐的情绪,王律师让她先到调解室外休息,然后单独跟杨女士沟通:“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定义务。朱小姐患有严重的抑郁症,由于你们没缴社保费,导致她大笔的医疗费自付,本来她可以要求学校赔偿,但她通情达理,没提这部分费用。”杨女士沉默不语。
王律师接着说:“《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12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依法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按照国务院《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规定,工资总额包含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部分,因此奖金也是工资总额的一部分,包含在一次性结清工资的项目之内。你说奖金已改成了年终奖,可学校既没通过职代会表决又没有公示,还没有年终奖发放制度,老师们也都不知道,这说得通吗?”
后来,王律师帮双方协商赔偿数额。当天下午5点,这起劳动争议终于和解,双方在调解协议书上签了字,朱小姐当场拿到奖金、社保费等5000元赔偿。
■律师点评
学校法律意识淡薄 管理亟需加强
调解结束后,记者采访了王玉梅律师。王律师介绍,这起劳动争议主要是由于用人单位法律意识淡薄、管理制度不规范造成的。
首先,劳动合同不规范。双方签订的《全职教师合同书》内容全是老师对学校的义务、责任和赔偿,没有对等的权利;福利待遇比较含糊,保底工资也没写进去,整个合同明显有失公平。王律师说,用人单位一般可采用劳动部门公布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如果企业自己起草合同必须具备《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款: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劳动合同。
其次,学校对缴纳社保有认识误区。《社会保险法》第5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学校从第二年才为教师缴纳社会保险的做法有悖法律规定。此外,培训学校的奖金发放很随意,没有健全的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