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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 职业健康危害应透明

发表于 2012-9-26 01:42:27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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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健康危害应透明

      近日,笔者在某化工企业走访时无意中了解到,该企业对从事一线操作的员工未告知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而是进行了隐瞒,同时也没有为员工配备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当笔者对他们的做法进行质疑时,企业管理者竟然振振有词地说:“这几年本来用工成本就高,招工很困难,如果再详细地告诉工人在这岗位干活会得职业病,那这些工人不全跑光了?”笔者认为,该企业对员工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进行隐瞒,体现了对员工生命健康安全的极不尊重和蔑视。
       为了保障工人的知情权,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猎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这些都明确规定了企业必须清楚地告诉工人将面临的职业危害,并必须采取防治措施。
    员工作为企业生产的直接参与者,是企业生存发展的根本,是社会生产力发展进步的功臣。他们的健康安全,理应得到保障。操作岗位具有职业危害,这是客观事实,但企业可加大投入,通过改善劳动条件,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等措施来解决,也可以通过改进生产工艺技术来消除,将可能对员工造成的职业危害降到最低。事实上,一旦员工发生职业病,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全部医疗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承担。这笔费用肯定远远超过为员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费用,这笔账的多寡,相信每一个企业经营者都能算得清清楚楚。
    员工是企业的支柱,再先进的设备、再精细的管理,没有员工,一切都无从谈起。只有把员工当成财富,把员工的健康当成管理者自己的健康,千方百计保障员工健康安全,才能上下一心、共铸企业辉煌!
    (初卫平  顾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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