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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藻公司加强矿井单位各级领导履职考核

发表于 2012-9-29 17:51:58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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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 兵

    为促进矿井单位各级领导尽职尽责,搞好本职工作,确保矿井安全生产。9月25日,松藻公司第九次安全办公会作出矿井单位各级领导履职补充考核规定,从10月1日起开始执行。
    抓好自查考核。各矿井由安全副矿长牵头,每月底对本矿井各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自查考核,并形成考核资料备查,未执行自查考核的,公司对该矿井单位的安全副矿长处罚1000元。
    严格领导带班和调度值班交接班制度。领导带班未做到手上交接的,每差一分钟,处罚100元;凡交接班内容填写“无”,每次处罚50元。
    抓好现场管理,开好现场会。矿井单位副总以上领导,当月必须完成安全生产现场会指标,每缺一次处罚200元。
    强化领导下井管理,狠反“三违”,强力规范员工行为。领导下井天数不足,每差一天处罚200元,抓“三违”指标未完成,差一个处罚200元。
    严格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矿井单位各级领导必须加强隐患的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保证生产环境安全,未完成查隐患指标的,每差一条处罚20元。
    此外,补充规定还明确,因公、事和病假等未完成指标的,必须有公司分管领导的批条,方可按比例减少当月的计划指标;违反补充规定,公司督查大队已对该矿井进行考核和处罚的,公司不再重复处罚;补充规定处罚与有关文件不一致时,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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