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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带薪假”也要“黄金周”
不是笔者的贪得无厌,而是认为公民的“带薪休假”和“法定假日”都应该享受,不是谁取代谁的关系,而是必须让公民“二者兼得”。
首先,从休假时间上看,我国公民休假时间不是很长。去年7月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CNN)发布的一份各国“带薪假期”时间长短的排行榜显示,巴西和立陶宛以41天位居榜首,中国以21天排名最后一位。由于黄金周这一法定假日的存在(有关部门虽然进行的是运动式执法,但是许多单位是有所顾虑的,而对放假时间不打折),休闲时间才有一定保证。如果“用带薪假取代黄金周假日”公众的休假时间将大幅缩水。
其次,有了黄金周公众的休闲权利更有保障。也是在去年,中国社科院和国家旅游局发布的《2010-2011年中国休闲绿皮书》显示,33.1%被访的北京居民表示没有享受过带薪休假;17.85%的被访者没有固定双休日。三成市民没带薪休假,同时还有许多人在法定假日里加班,没有拿到加班费的大有人在。由于我国《劳动法》明确的带薪休假制度中没有执行的具体办法,更缺乏明确的可操作的依据和惩罚方面的规定,所以在实施的过程中大打折扣;同时,劳资双方力量对比悬殊,资强劳弱将会长期存在下去,劳动者没有与资方对等博弈的能力,重要的是政府有关部门执法不力,带薪休假制度的虚置状态将有可能长期存在。带薪休假制度是一纸空文的情况下,有了黄金周假日,对于不能享受带薪休假者有了较多的休假机会,如果“用带薪假取代黄金周假日”人们的休假权更缺乏保证。
其次,时下一到黄金周,各地交通拥堵、景区景点人满为患并非只与集中休假制度有关。从休闲方式上看,目前国人休闲方式单一,对许多人来说,休闲等于旅游,于是一到假期,许多人选择了外出旅游,造成交通拥堵、景区人满为患等。社会休闲产品的供应单一、人们错误的休闲观念的改变需要一个过程,但是并非不可以改变,需要政府和社会组织向社会提供更多的休闲产品,和对人们休闲的引导。带薪休假与法定假日的同时存在,使人们有了更多的选择,可以选择在带薪休假与可选择在法定假日出游。
如果说可以“用带薪假取代黄金周假日”,这只能说是一种趋势,至少在目前还不是时候,当人们的休假权利得到落实,何时休假公民能自作主张,“带薪假取代黄金周假日”就是实现之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