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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运喜
今年“ 十一”黄金周因为高速通行免费、景区门票降价、自驾游客增多,导致高速空前拥堵,景区人满为患、旅游质量大打折扣,于是有人建议取消“十一”长假,落实带薪年假制度,用“错峰休假”取代“集中休假”。笔者认为,用带薪年假取代黄金周假日的建议是因噎废食,白日说梦,完全是一个伪命题,根本不符合中国的特殊国情。为什么?
首先,取消黄金周不符合当前中国实际。我们国家的经济政策是刺激国内消费增长促进经济发展。其一,取消黄金周不符合国家鼓励内需发展旅游业的经济政策。我国是世界上的旅游大国之一,具有丰富的旅游资源,旅游业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点,贡献巨大。同时,旅游业是我国第三产业中的支柱产业,是可以循环发展利用的绿色环保产业。发展旅游业,除了建设完善旅游服务的基础设施外,最重要的是要有游客。不但要吸引外国客人来华旅游、观光,而且更要吸引国内民众旅游。而民众旅游的前提是需要有相对充裕的时间,现在如果取消黄金周,大家都在上班,就无法达到一定的客流量。进而影响景区旅游业的发展,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其二,取消黄金周限制了人们的休闲生活方式。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实现了经济社会前所未有的大发展,人们已经渡过温饱进入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时期,人们生活水平提高,休闲时间增多,休闲方式多样。如果取消黄金周,出外旅游时间不够,无疑限制了人们对休闲方式的选择。其三,取消黄金周违背了大多数人的出行愿望。现代社会,人们普遍感到工作节奏快,生活压力大,希望有机会与家人、朋友一起出去旅游,观光赏景,释放压力,放松身心,开阔视野,陶冶性情,尽情感受外面的精彩世界。如果取消黄金周,因为受时间的限制,大多数人的出行愿望都将落空。
其次,带薪年假制度难以具体落实。带薪年休假是我国劳动者的一项重要权利,也是劳动者享受的一种福利待遇,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关心和保护。按照我国带薪年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年假。劳动法虽然对带薪年休假作了原则性规定,但没有规定带薪年休假的休假时间及具体操作办法。而国务院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也只是规定了职工累计工作时间长短的不同休假天数,至于职工休假多久、如何休假,仍要由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然而,事实上,由于政府监督缺位、职责不明、执行不力,带薪年假制度基本停留在制度层面,只是劳动者在法律上的一种权利,大部分企事业单位并没有实际执行,更没有落实到位。
鉴于上述情况,目前的黄金周实际上是带薪年假制度的一种补充,是对劳动者福利的一种补偿。所以,笔者坚持认为,带薪年假与黄金周二者并不必然矛盾,完全可以并行不悖。特别是在带薪年假制度不健全难落实的现实情况下,我们更不能取消黄金周假日,否则部分劳动者根本享受不到休假休闲的权利。相反,笔者建议,在不增加原有法定节假日的前提下,可以通过适当调整,在保留“十一”、春节黄金周的基础上,恢复“五一”黄金周。将“五一”和“十一”黄金周统一由七天调整为五天。同时,建议政府采取坚决措施落实职工带薪年假制度,使春节假期在七天的基础上增加年假,保证春节长假至少12-15天,以便有足够时间走亲访友和旅游观光。剩余年假则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行协商具体休假时间。这样调整后,因黄金周假日由七天减为五天,出行人数相对会有所减少,恢复“五一”黄金周后,出行机会增多,可以有效避开出行高峰期,缓解交通运输压力和景区接待压力,确保旅游质量。既不影响国内旅游业的发展,又有利于民众合理安排休闲休假。
(湖南邵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刘运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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