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逢春矿多举措筑牢年末安全关

发表于 2012-10-21 20:06:40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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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 静

    “后3个月的安全管理,各级管理人员要高度重视,严防死守。”近日,逢春煤矿矿长张和栋在10月份的安全办公会上,部署了年末的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管理“守土有责”。班长或跟班队长是当班现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开工前必须安排专人进行安全检查,将隐患处理好后方可开工作业,否则,班长或当班负责人按100元/次处罚;队长、支部书记是本单位安全隐患整改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组织、落实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无论什么隐患的整改,必须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人,整改完成后,必须落实验收,否则队长、支部书记各按20元/件次处罚;班组员工是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在施工作业过程中,要时刻相互提醒,认真搞好自主保安,避免伤害事故的发生。凡是发生受伤,安监科必须进行追查处理,若1个月内发生连续受伤,则加倍处罚。
    安全难题会诊解决。从10月起,该矿将实行《现场安全环境及安全行为会诊》制度,该制度由安全副矿长牵头,安监科具体负责进行安排,对隐患多、安全生产不好及不放心的头面或作业点、运输线路等要安排部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跟班会诊,对查找出存在的问题及存在问题的地方、易于发生问题的因素、不安全的行为等,作好记录,出井后交安监科整理,然后矿研究措施予以解决。
    安全巡查不留死角。跟班队干在跟班时,对本单位作业头面的安全检查、隐患的督促整改必须全覆盖,否则,若被矿及上级单位检查出有较大安全隐患及严重违章行为而仍在进行生产的,对在现场或当班曾到过现场的跟班队干给予300元/次的处罚;被矿勒令停产整改的,则分管该头面的队干降职使用3个月,被上级单位勒令停产整改的,分管该头面的队干免职。安瓦员要负责对所划归的头面、作业点进行不间断的全方位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不安全的行为,现场督促员工、班组立即整改,消除隐患,对不进行巡查的,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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