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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车窗抛物”,奖罚都是双刃剑

发表于 2012-10-22 18:05:13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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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记者 李莹 陈元

    随意向车窗外抛撒垃圾,不仅给环卫工作造成麻烦,也给后面行进中的车辆造成安全困扰。近日,武汉出台一项新规定,车主如果随意向车外抛物将面临50元罚款,举报者可获100元奖励。这一奖惩措施引起热议,罚款是否合法,奖励是否会造成恶意举报套奖行为?网友和专家就此展开讨论,有人存疑,也有人叫好。

    据媒体报道,武汉市城管称,目前武汉市道路机扫车扫地覆盖路段虽然已达80%,但全天候保洁仍需要环卫工人人工完成。如果没人在路中抛撒垃圾,环卫工就不用冒险在车流中捡拾垃圾,能大大减少环卫工人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网友“岁月留香”说:“在路上开车,偶尔会碰到车主向窗外扔垃圾的不文明行为,给行驶的车辆造成安全隐患,也不尊重环卫工人工作,这种奖惩措施可以减少不文明行为,为环卫工人人身安全增加更多保障,给力!”

    “最看不惯开着高档车的私家车主将抽剩的烟头,吃剩的水果随手向车窗外扔,有的还趁着红绿灯车停的时间把垃圾随意扔到地上。呼吁规范人们的行为,人人互相监督,同时也随时审视自己。希望武汉城管的办法能让大家都文明起来”。网友“家乡的风筝”说。

    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文化部教授龚维斌认为,奖惩手段是社会管理的有益探索,能督促人们改变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从自我做起,积极参与监督社会不文明行为。

    网友“入海”则担心:“以前违规以罚为主,现在加上了奖,奖与罚的金额谁来定夺?另外,用金钱刺激人们规范自己行为是不是有点病急乱投医?会不会有人趁机恶意造假,以获奖励呢?”

    记者查阅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了解到,第66条规定,乘车人不得向车外抛撒物品、不得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第89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马怀德告诉记者,奖励金额在现行法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武汉城管提出的办法并未违反现在的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通过公众参与,及时发现和举报,这种做法的初衷是好的,只是在具体操作时应避免互相串通、恶意举报、‘申请奖励专业户’等现象。”马怀德说。

    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文化部教授李兴国说:“任何制度都是一把双刃剑,但不能因噎废食。自己教育自己的社会管理措施思路是是当下社会综合治理的方法之一,应给予鼓励。”

    事实上,不少城市已在探索采用奖励惩罚并举的方法对城市进行管理。网友“归去”说:“无论是奖是惩都是治理社会一些不法行为、不良现象的一种方式。公民道德意识和政府为公民提供便利的意识都需要提高。”

    李兴国认为,社会管理需要也应提倡综合治理,对政府来说首先考虑的是如何引导公众,为公众提供的服务是否方便,其次是法律与制度的完善。“我们的社会需要道德教育到位、法律法规制度完善、政府提供服务措施完备、相关部门严格执法,有了各方面的配套措施,公民道德、法律法规、公共秩序治理之间才能得到平衡,发展才能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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