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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路工人说】“八不准”折射出公路养护管理之变

发表于 2012-10-31 17:39:00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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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路工人说
“八不准”折射出公路养护管理之变

■蒲永燕

        10月28日,笔者来到甘肃省瓜州公路管理段机运队时,该队正在召开安全分析会议。在会议室门口最明显的位置,笔者看到一块《甘肃省公路养护安全作业八不准》的宣传牌,内容如下:
        一、公路养护作业人员(含临时雇用者)必须进行岗前安全培训,否则不准作业;
        二、临时雇用人员集中作业必须由正式职工带领,否则不准上路作业;
        三、公路养护作业人员必须乘坐养护专用通勤车,不准搭乘其他养护车辆,不准在路上拦截、搭乘其他过往车辆;
        四、养护单位要为临时雇用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签订临时雇用合同,否则不准上路作业;
        五、公路养护作业人员(含临时雇用者)上路须着安全标志服,否则不准上路作业;
        六、公路养护集中作业必须在划定的区域内并由安全员现场管理,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标志,作业区迎车方向要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撞设施,否则不准养护施工;
        七、公路养护车辆、机械必须设置安全标识,统一管理、统一调派,不准带病行驶、违章操作;
        八、在夜间或雨雾天气下施工,必须设置安全和照明设施,否则不准养护施工。
        队长杜永敬告诉笔者:“以前由于安全管理不科学、不到位,职工在路面作业经常发生安全事故,有的职工还为此付出生命。近年来,单位越来越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尤其2010年执行安全生产‘八不准’以来,我们队再也没有发生过安全事故。”
机运队统计李长艳告诉笔者:“以前1安全事故。现在因为管理细化、条款清楚,一旦违反要被扣罚绩效工资,所以,大家慢慢从被动执行转为主动遵守了。”
        养路工王海萍告诉笔者:“‘八不准’制度就是我们职工的‘护身符’。以前上路作业通勤车坐不下时就搭乘别的养护车,既不舒服也没有安全感,自从出台‘八不准’制度后,单位为我们配备了40座的豪华大客车,坐上去很舒适、很温暖!”
“八不准”还对临时雇用人员的使用做了明确规定,这让每一名养路工都能感受到组织的关怀和团队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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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 15:30:26 | 查看全部
经过 老师的修改,稿件立即旧貌换新颜,学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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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 19:50:56 | 查看全部
这篇修改的真及时,祝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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