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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探讨] 谁来为月度负收入埋单?

发表于 2012-11-6 11:38:57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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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谁来为月度负收入埋单?
               冀中能源邯矿集团长风玻纤厂 乔向巍
    抚顺一家企业的职工李先生工作了一月,拿到工资0.36元,还欠单位2.64元的事情让我们唏嘘不已,纷纷感叹此事荒唐、可笑,认为企业置法律于不顾、置最低工资于不顾、置职工生存底线于不顾,有人觉得此事背后定会有个天大的秘密。但在我看来,这应该是一个符合规定的“正常事件”。
    在我的工作中,也有过一次类似的经历。大概是2008年的刚参加工作的时候,我在一线岗位,那里的工资收入高,所以各种保险的缴额相对也较高。后来工作变动,调入了另一部门,离开了生产一线,但各种保险的缴额还是跟随上个月的收入走,有一个月工资收入为176元,对此事我记忆犹新。我也曾经找单位的劳资部门、厂领导咨询过此事,得到的答复是都是:这是按照企业的工资规定走的,我们也没有办法。
    李先生所在这家企业什么性质我还不能确定,但我认为90%以上应该是一家国有企业。他们敢这样明白的下发工资条,并告知李先生还有保险欠款,一定有他们的依据,依据肯定是企业的工资制度,这些制度国字头制定,早已存在多年、执行多年,单位的劳资部门只是按照规定对每个职工的收入套用,不是一个厂长就可以去改变的。有人出主意说要李先生向有关部门伸张权益,我想就算李先生到了有关部门,他们也会拿出国字号文件对你进行解释,此事也就不了了之了。
    通过分析,有关部门没错,是严格执行规定的,企业没有错,也是严格执行规定的,职工更没有错,但是月收入负2.64元。如果非要找出月度负收入的埋单者,这么来看,最终只有让制度和规定来承担了。
    我那时候没结婚、没生子,176元省吃俭用,蹭朋友一顿饭、到父母家吃两口一个月也就凑合过来了。如果李先生上有老、下有小的话,拖家带口的去四处乱蹭还真不方便。
    可给职工造成的不方便,这些制度和规定能负担的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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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6 22:07:56 | 查看全部
其实制度规定都是人定的,企业还是应该从以人为本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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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7 21:55:35 | 查看全部
乔老师写的一针见血,如果修改下题目就更完美了哈,个见,多有得罪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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