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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探讨] 保护劳动者权益刻不容缓

发表于 2012-11-6 23:02:36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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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护劳动者权益刻不容缓



                          河南   初卫平


     上了一个月班,却拿到那可怜的工资0.36元的工资。抚顺一家企业的员工李先生的拿着令人膛目结舌的工资条。即便这样,他还得欠单位2.64元,因为“单位替他缴纳了养老保险”。   
     天底下竟有这样的区区怪事, 工作一个月,工资只有0.36元,还欠了单位2.64元,这倒退一百年,在旧上海滩的资本家老板那儿也许会实现,现在确定李先生是正规企业正常工作,无违反各项规定,只拿这么点工资,莫非他是穿越了?因为在我国的大型国企单位,都要求设立有工会的,即使是民营小单位,也得遵守当地的最低工资保障规定。

    一个月只拿到0.36元的月工资,看到这件事后,我都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这样做不仅明显地侵犯了劳动者的权益,还是对劳动者权益的蔑视和嘲笑。试想想,员工辛苦劳作了一个月,一没有违法二没有违纪,做到了出满勤,干满点,难道就只换来0.36元工资,天低下哪有这样的道理。企业没有做到以人为本不说,还明显地违反了《劳动法》,侵犯了员工的利益。拿着0.36元工资,当今连一个烧饼也买不过来,试想想,那怕只干半天的活,也不能一个月只给0.36元钱,再说是男人,就应该是家里的顶梁柱,是靠双手和力气去吃饭的,面对那0.36元工资,李先生有何尊严可谈。李先生靠什么养家糊口,让他怎么来
养活老婆孩子
?众所周知,员工给企业创造了价值,企业就必须无条件地支付员工的工资,这是天经地义、无可非议的事,否则就是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员工就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以维护自身的权益不受侵犯。

    但是,国企不同于私企,国企在没有完成任务指标也应该有保底工资,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最低工资,这是国家规定的“红线”,一旦越过“红线”,将受到上级部门的严惩,但是,私企就不同于国企了,私企有私企的考核的制度。笔者的表妹在上海一家私企上班,她给我说,私企和员工在签合同时明文规定,对完成和没有完成业绩指标的员工进行严格考核,一般说来,其业绩工资按照工作量来发放,没有工作量就没有工资。虽然表妹工作很努力,但由于私企经营不善,所拿的工资也寥寥无几。

       员工受到如此的待遇,往返奔波在原单位现单位各个部门前,为他们撑腰做主的工会这是在哪里呢?正规单位藐视法律,为何不见相关部门对其进行惩罚呢?相对于强势的用人单位,受到不公的工人,能有多大的力量进行周旋?更何况他们只是个体,属于一帮乌合之众,让他们去和强势的用人单位争取公平,这不是在为难他们?

  不过媒体上说,现在原单位给李先生发放了一个月700元钱,这是工资吗?名义是救济金,这么做是解决问题还是在打马虎眼?员工可就靠工资才能讨生活,把他们的工资这么个折腾,设身处地想一想,谁能受得了?没有养家活命钱,这小家不稳大家能安吗?为什么不见工会和各有关部门主动作为去暖人心呢?


     这些年,虽然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制度法规日益健全,但是,侵犯劳动者权益的事情却频繁发生,为什么?不要责怪劳动者的自我权益保护意识差,因为劳动者是弱势群体,他们多数不敢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要怪就怪我们的劳动者权益保障部门不能主动出击,不能打出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威风,不能让劳动者权益尊严真正神圣起来,而企业应该树立起崭新的经营理念,关注劳动者的尊严,正面去激励劳动者的工作热情与创造力,形成一种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这样生产出来的产品才有品质保障,才有效率可言。但愿如月薪只拿0.36元工资不再重演。

   0.36元的月工资,这简直就是对劳动者权益的嘲笑。保护劳动者权益,不能总打被动战,必须打主动战,切实做到以人为本,让员工的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这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0.36元的月工资,-2.64元的权益,相关的劳动权益保障部门当脸红、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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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1-6 23:06:09 | 查看全部
重在参与,写的有点单薄老师,我在修改一下新平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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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7 08:50:26 | 查看全部
保护劳动者权益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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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9 10:23:18 | 查看全部
果真如此,确实是劳动者权益的悲哀,相关的劳动权益保障部门的脸红,对劳动保护法的践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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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1-9 19:05:45 | 查看全部
感谢老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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