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块蛋糕为什么这么小?
我们习惯于把收入分配比做分蛋糕,那么,抚顺这位月工资只有0.36元的李先生无疑是分到了蛋糕上掉下来的一个芝麻粒,或者说他更像是从蛋糕上偷了一个芝麻粒,因为他还倒欠单位2.64元的保险费用。
乍一听,这好像是一个笑话,但是却让人怎么也笑不起来,反倒让人心里涌出一缕酸楚,不禁眼里一热。三毛六,连一小瓶最低档的纯净水都买不到,却是一位企业员工一个月的收入。说不定,这位李先生的工资就是家里的重要经济来源,甚至是唯一经济支柱。假如让笔者的臭嘴不幸言中,真不知道在寒冬已经来临的东北抚顺,李先生一家该如何度日。
月工资只有0.36元,于情于理都说不通,也违背了相关法律。我国《劳动法》第5章明确规定,我国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004年1月20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颁布了《最低工资规定》,全国各地纷纷制定了最低工资标准,辽宁省于2011年7月1日起将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780元。
法规有了,标准也有了,为什么李先生仍然得不到他应得的那块大一点的蛋糕?最直接的原因当然是雇佣李先生的抚顺煤矿电机制造责任有限公司有法不依。从这家公司接纳李先生及其20余名同事的劳务输入的第一天起,双方已经建立了雇佣关系,该公司应该按照法律为李先生等人支付工资并缴纳保险等其它法定费用,月工资数额当然不得低于辽宁省所规定的最低标准780元。作为一家成立1958年并于2000年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大型企业,抚顺煤矿电机制造责任有限公司的法人和管理者绝对不会不知道“最低工资标准”的相关规定,更不是拿不起这些与他们那动辄上百万年薪相比只能是九牛一毛的“小钱”。正因为如此,不管他们找出多少条冠冕堂皇的理由,都掩盖不了他们对法律的藐视和基本道德的缺失。
李先生的遭遇被报道以后,虽然立刻引起了广泛关注,但是到目前为止也没有一个令人满意的结果,甚至没有听到抚顺煤矿电机制造责任有限公司的一声“我错了,对不起”。为什么企业能这样有恃无恐?原因很简单:监管缺失造成了违法不纠。说到这儿,就不得不提一提劳动监察部门和工会组织了。对广大普通劳动者来说,劳动监察部门好比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父母官”,工会则是替自己撑腰出气的“娘家人”。事件见诸报端有十多天了,迄今为止,只有一些新闻媒体在替李先生“打抱不平”,却没有见到李先生的“父母官”和“娘家人”抛头露面。连原本最可依赖的自己人都不愿出手相助,李先生只能把希望寄托在高高在上的企业领导们的道德自觉和良心发现,结果可想而知了。
其实,工资低于最低标准的职工兄弟姐妹们多了去了,只是经历了太多“父母官”和“娘家人”的冷漠,他们孤助无援的小胳膊根本就拧不过大小企业主粗壮的大腿,几番无谓的较量下来,只能选择习惯性失声了。
正在召开的十八大热点之一就是分配体制改革,在企盼我们能够分到大一点的蛋糕的同时,也希望我们的“父母官”和“娘家人”能够和我们一起去战斗,让我们吃到应得的蛋糕。(王付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