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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探讨] 工资3毛6,让“最低工资标准”情何以堪?

发表于 2012-11-9 20:34:05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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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资36,让“最低工资标准”情何以堪?

  抚顺一家企业的员工李先生九月份拿到了他令人瞠目的工资——0.36元。李先生称,就这样,他还得欠单位2.64元,因为“单位替他缴纳了保险”。原来,李先生和同事二十多人被单位派到上级公司工作。新单位将他们的工资划拨到原单位的账上,由原单位发给他们。原单位领导解释说,新单位没有底薪,靠计件发工资。由于活少,所以转过来的工资就少,扣除保险后就成了目前这种情况。(1031《辽沈晚报》)
  辛苦工作一个月,反而要倒贴,听闻这个消息,估计很多人都会瞠目结舌,一直以来被热议的劳务关系不对等的现状演化到了极致。
  众所周知,国家为了调整收入分配、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提出了以提低、扩中、限高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方案,而其中的“提低”正是为了保障劳动者最基本的生活水平,“最低工资标准”也因此成为了低收入劳动者的一道生命线。从“标准”中不难看出,只要劳动者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内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就应该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酬劳,而这还不包含加班工资、津贴福利。即使是采用计件工资形式,用人单位也应该在合理规定劳动定额的情况下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薪金。
  比照“标准”中的规定,不妨来看看李先生的情况。作为一个车工,李先生9月全勤,按时打卡且没有违纪行为,符合“正常劳动”的前提,按照李先生所在地——抚顺城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来看,李先生本月也应当得到不少于900元的工资,即使按照计件方式来计算工资,李先生也能得到每小时不低于11元的工资,怎么也不至于辛苦工作一个月只有0.36元的收入。
  如此看来,李先生所在单位推卸责任的本质一目了然。其实,此类事件已经不是头一次发生,为何会有这么多用人单位无视法律法规,置劳动者合法权益于不顾?说到底还是劳动监察部门管理不到位,对此类违法事件追究不力,很多时候听之任之。即使是在李先生的极端案例出现后,当地相关部门也只是建议李先生向劳动监察部门提供书面材料申请。如此被动的执法态度怎能让违法者有所畏惧,又如何能让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拿到自己合法的辛苦钱?长此以往,“最低工资标准”的法律尊严将被置于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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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9 21:55:22 | 查看全部
达不到工资底线的工资,就不是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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