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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探讨] 0.36元的工资是权大于法的突显

发表于 2012-11-9 21:30:05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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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看到《辽沈晚报》报道的抚顺一企业的员工李先生九月份拿到0.36元的工资。乍一看,还以为是作者为吸引读者而换角度的拟题呢?仔细一读,并非如此,李先生就是实实在在的拿到这个数目的工资,这让人不能不惊叹,如此薪酬还有什么做工的价值呢?企业怎么能给员工这样的酬待遇呢?这不能不说是对李先生劳动价值的否定和企业对《劳动法》的亵渎。
首先,权是不能大过法的。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了企业用工的最低薪酬标准。而该企业就是在我国的法制建设日臻完善的今天,在利用自己手中的管理权,借着这样或是那样的理由来降低员工的工资,最后竟然闹出了让员工仅领到0.36元的乐事。
其次,劳动者的尊严是不容污辱的。员工通过在企业的劳动,为社会创造着财富,也为企业创造着效益,而我们的员工却仅以自己的劳动来体现自己的价值,并以此取得自己应有的报酬。而企业以几毛钱的工资来支付,难道我们的员工的价值就值几毛钱吗?这不能不说是对劳动者的污辱。
再次,拒付工资与不按约定支付工资同样属于违法。近几年,我们的媒体都在呼吁不能拖欠工资,而如此支付方式,对企业来说既完成了薪酬支付,又不用背负欠薪之名,但,这种方式同样违反了有关最低工资标准,同样是难逃社会舆论的遣责和法律责任的追究。
基于以上三点,让我们看到,在当前我国有关劳动法律法规不断完善的今天,我们的企业却在无视法律,肆意操作,与情、与理、与法都是说不通的。这也让我们从另一个侧面看到,我们的《劳动法》在落实执行中,还存在有法难依,执法不严的问题。也让我们看到了劳动者在维权路上的艰辛。
为此,笔者想,要想真正消除这种克扣工资的问题,我们还应从源头抓起:
一是构建知法守法的环境氛围。只有真正做好企业业主和员工的普法工作,我们企业才会守法经营,员工才会正确维护自身权益。今年是我国六五普法的第一年,但很大程度上我们的企业在普法中还存在走形式,走过场,应付检查的问题。所以,也才会让一些居心叵测之人有机可乘,胆大的以身示法。
二是健全政策保障制度是基础。法律法规重在落实执行,这就要靠我们的政府监管部门,积极发挥监管职能,在我们对企业的监管中,要转变作风,沉下身子,不能在工作中仅局限在,下个文件,收个报表等形式上的东西,要对关系到职工权益的事项,切实履行起监管职能,这样也能在企业中树立起部门的威信。一旦有问题出现,也会及时解决处理,避免矛盾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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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9 22:02:19 | 查看全部
保障职工工资,需要强有效的机制和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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