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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上下班按时打卡,出满全勤且没有违纪行为,月工资条上的工资却只有0.36元。就这,还只是因为“工资条上不允许出现负数”,否则因为单位缴了保险,还要倒欠企业钱。抚顺一家企业的员工李先生全勤上班,月薪只有0.36元,如果扣除单位替他缴纳的保险,他还得欠单位2.64元。单位金厂长说,他不清楚李先生的工资是不是符合抚顺市城区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但 关于李先生的工资问题,他再和领导研究研究(2012.10.31《腾讯网》)看到这样的新闻,真是难以置信。这都什么年代了,在这个物价横飞猛涨的时代,还有跟奴隶一样只干活不给钱的人。0.36元就是扔在地上也未必会有人弯腰去捡的钱。堪称“史上最低工资”。
就最低工资标准而言,基本上各地政府都已经制订了和向上调整。各城、区去年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是每月900元,在全国范围内并不算高。另外,辽宁省2012年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1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元。可与0.36元的煤机厂工资相比,仍可判若天壤之别。在这家正规并且号称业内知名的企业里,居然如此“善待员工”,这毫无疑问的成为眼下热议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写下了鲜活的注脚。这是对法律的一种挑衅,还是一种挑战。
单位负责人竟然说:“不知道一个月0.36元工资是否符合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没有法律意识,滑天下之大稽。究竟是真不懂还是在装不懂。劳动法已经颁布17年,劳动合同法已生效近五年。笔者认为,这只能说明用人单位并未严格贯彻“以人为本、保护劳动者利益”的人本理念。而是把法律、法规抛之脑后,不置可否。才使得不尊重劳动者的人格和侵害劳动者权益的事情频繁发生:劳动者带薪休假很难落实到位,节假日加班加班费兑现难,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等等。
从0.36元的月工资,我们不难看出数字虽小,背后隐藏的问题可不小,严重暴露了劳动者维权路的艰辛。不少劳动者欠缺维权意识和维权知识,在劳动权益遭受侵害时,不知如何是好?不仅不知道、还不敢、不愿去维权,更不知道去哪里维权,如何维权。这条维权路会是多么的漫长而曲折。劳动者不但需要提高维权法律意识,也应挺直腰板做人,不能让用人单位像捏柿子一样,该还击的时候也应重拳出击、还以颜色。
而劳动监察局,作为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执法部门。不仅没有主动去调查和处理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违法行为,还说出了“等劳动者提出申请后,我们会介入调查”这样不负责任的话。最后,只希望立法部门健全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执法部门的有力配合,主动给劳动者撑腰,唤醒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用法律制度的力量支撑起员工起码的劳动尊严,才能更好的优化劳动者权益保护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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