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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探讨] 月工资0.36元凸显职工维权渠道不畅

发表于 2012-11-9 23:56:49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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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工资0.36元凸显职工维权渠道不畅

     辽宁抚顺煤矿电机配件加工厂员工李先生向媒体反映,其在今年9月上了一个月班,工资只有0.36元。李先生还表示,因为“单位替他缴纳了保险”,他还得欠单位2.64元。李先生所在单位领导称,工资问题还要再研究研究。而10月30日,抚顺劳动监察部门表示,工人可申请劳动监察介入。(10月31日《辽沈晚报》)
    上一个月的班,每天上下班按时打卡,出满了全勤,有活的时候都正常地工作,一个月下来倒欠单位2.64元,相信这样的事情无论是搁在谁身上,都会让人感到纠结和愤怒吧。在这里,我们不但要谴责用人单位的这种无良行为,还要进一步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因为用人单位的这种行为违反了我国《最低工资制度》的相关规定,而以劳务输出的方式在新单位工作则违反了我国《劳动派遣制度》,这两者都属于违法行为。
    其实,近些年来类似于用人单位的这种“月工资0.36元”违法行为并非个例,比如媒体上报道的“职工节假日加班没有三倍加班工资” “职工享受不到带薪年假”等发生在大多数职工身上的新闻事件,都违反了《劳动法》相关规定,这些违法事件都从不同层面反映出不少无良企业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过程中,无视相关法律法规的存在,肆意践踏着普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值得我们深思的是,在相关法律法规健全的前提下,为何用人单位还如此的肆无忌惮,难道它们就不怕相关法律的惩处吗?这里面当然有普通职工维权意识不高、不知如何维权,以及在就业形式严峻的背景下出于职位和生活压力的考量,职工不敢维权、不愿维权的因素在内,但要是把主要责任都强加到弱势的职工身上,难免有失偏颇,也不符合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毕竟趋利避害是人的本性。因为,更为重要的原因是职工维权渠道不畅。
    众所周知,在阶段职工维权面临的成本高、时间长、举证难、索赔难的难题并未得到根本解决前提下,职工较为实际的维权途径只剩下工会组织和劳动监察部门。而所谓的“娘家人”的工会组织由于在经济上依附于企业方,这注定在维护职工权益过程中底气不足,并不能完全充当职工“保护伞”的角色,有的工会组织甚至迷失了自己,沦为企业方维稳工具;而从“抚顺劳动监察部门表示,工人可申请劳动监察介入”的言语中,我们也可以看出劳动监察部门也普遍缺乏主动执法的意识,工作中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省事心理,哪怕是知道有这种违法的事情,也要等到工人申请才受理,否则就当没看见,“民不举官不究”的消极执法现象可见一斑。
    职工不敢、不愿、不知主动维权和工会组织的不作为,以及劳动监察部门的被动执法,也造成了一个恶性循环,形成了一个个法律的真空地带,进一步助长了企业方的嚣张气焰,在利益驱使下当违法获利大于违法付出时,职工的合法权益自然难以保证。当下,针对企业方侵犯劳动者权益行为层出不穷的现状,我们不能寄望于企业的良心发现和道德回归,首先,职工要加强维权意识,通过合理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工会组织也要进行体制改革,彻底摆脱依附于企业方的现状,为职工撑起腰杆来;另外,当采取“治乱世用重典”的办法-----相关部门当强化执法力度,完善监督机制,加大惩罚力度,用高昂的违法成本使企业方不敢触碰法律的“红线”,利用利益的杠杆撬动企业方回归到“人的发展”原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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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0 07:06:46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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