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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爆炸,谁为渎职埋单?

发表于 2012-11-13 13:49:50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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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日报讯(记者刘德华 通讯员张学东 杨晓波) 11月7日,由四川省筠连县检察院侦查起诉的“钓鱼台2·3重大瓦斯爆炸”案一审宣判。该县法院一审以玩忽职守罪分别判处驻矿安监员陈科路和镇安办副主任彭燕华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和三年。

  今年2月3日,筠连县维新镇钓鱼台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3人死亡、1人失踪、4人受伤的严重后果。事故发生后,筠连县检察院第一时间介入事故责任调查。经调查核实,钓鱼台煤矿属停产整顿矿,没有经过市专家组评估,不能进行任何作业。但对该矿负有安全监督检查职责的县安监局驻钓鱼台煤矿安监员陈科路明知该矿于2月1日违规开工,却擅离职守,对矿方违规组织30名工人下井作业的行为没有及时制止。对该矿同样负有安全监督职责的维新镇安办副主任彭燕华,在2月1日对该矿的巡查中不仔细,没有严格按照联系人工作职责要求对该矿进行日常监控,最终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筠连县检察院于2月20日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二人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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