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下一页
返回列表 发布新帖
查看: 1178|回复: 10

[话题探讨] “荐工奖”治不了“用工荒”的内伤

发表于 2012-11-18 21:40:38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荐工奖”治不了“用工荒”的内伤
           /向正鹏

  年底普工难招再次来袭,武汉企业开出的“荐工奖”奖金也水涨船高,推荐一名员工最高奖超2000元。“企业今年加大了‘荐工奖’力度,奖励600元钱不算高。”国家高级职业指导师李永洪说,武汉一家电子企业规定,凡是推荐工人去该单位且工作满半年,推荐人就能获得推荐岗位一个月工资奖励,金额超过2000元。(武汉晚报)

  在人们印象中,通常都是人找工作,而如今却年年出现工作找人的情况,在企业开出越来越高“荐工奖”的情况下,“招工难”依然呈现愈演愈烈的趋势。与此同时,从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2012年第三季度部分城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市场供求状况分析 》中不难发现,包括新成长失业青年、转业人员及其他失业人员在内的待业人员接近300万人,前些天关于2011届大学毕业生仍有57万待业在家的新闻更是被热炒。

  一边是用工荒,一边是求职难,有供有需的求职市场本应是企业觅得良才,求职者各就各位的双赢局面,然而我们期待的场景并没有出现。可是企业要发展,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的企业管理者无奈之下只好使出“荐工奖”这一招,希望通过员工的人际关系招来一些跟自己一样的务工人员,以解燃眉之急。不可否认,这在某种程度上的确缓解了企业一时的用工荒,然而,年年招人却年年缺人手的状况昭示了一个不得不面对的现实,零敲碎打的“荐工奖”只是一剂量止痛药,要从根上解决用工荒这个顽疾,企业最亟待改善的是当前员工们并不买账的用工环境。

  这些年来,虽然国家一再明令禁止拖欠民工工资,但是各种版本的民工讨薪"血泪史"依然不时出现。众所周知,普工大多干的都是劳动密集型的行业,这些员工也多是来自农村的务工人员,家里的老人看病、孩子上学都指望着他们每个月的工资,而一些企业的拖欠行为却让这些指着工资过日子的工人伤透了脑筋,不能按时拿到工资不说,说理的过程都充满艰辛,一些企业成了民工们惹不起的苦主,工人自然会另谋出路,纷纷选择跳槽或者回乡务农,哪怕挣的少点也总比没有好。从这一点来看,按时发放工资,不拖不欠应该成为企业用工的底线。

  在不拖欠薪酬的基础上,企业应该在致力于改善员工福利待遇的问题上下工夫。此前一份针对用工荒问题的调查中,工资收入低,孩子入学问题和社保问题成了困扰员工前三名的难题,这也增加了员工被迫离职的最大不确定因素所在。所以企业应当多为员工考虑,除了涨工资,员工子女的就地入学问题、社会保险问题、健康问题都不应被企业管理者所忽视,尽最大努力帮助员工解决后顾之忧,员工才不会因为一些外部因素离职,也能定下来好好为企业工作,创造更大的产值。

  除此之外,健康的企业文化业也必不可少。关注员工的心理状况,定期组织一些员工的娱乐活动和心理咨询活动,为一些力求上进的员工创造培训学习的机会,让员工有提升的机会,同时增加了员工的归属感。

  “良禽择木而栖,贤臣择主而事”。企业应该调整管理理念,多一些人文管理,尊重员工的劳动,维护员工的利益,树立一个良好的企业形象,让求职者对企业产生强烈的毛遂自荐的愿望,“用工荒”的难题自然迎刃而解。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1-20 17:17:12 | 查看全部
企业应该调整管理理念,多一些人文管理,尊重员工的劳动,维护员工的利益,树立一个良好的企业形象,让求职者对企业产生强烈的毛遂自荐的愿望,“用工荒”的难题自然迎刃而解。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1-20 20:33:16 | 查看全部
写的一针见血,逻辑清楚,赞一个。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1-20 22:28:53 | 查看全部
留人留心,关爱员工从“小”处着手,以情留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1-20 22:43:43 | 查看全部
思路清晰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1-20 22:44:07 | 查看全部
学习了,老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1-21 10:22:53 | 查看全部
企业应该加强用工环境的改善,学习老师的文章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1-21 17:03:33 | 查看全部
不拖欠工资,致力于企业民生的改善,培育好的企业文化,三者结合起来,企业招工不再难!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1-21 17:18:18 | 查看全部
“良禽择木而栖,贤臣择主而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1-23 22:46:03 | 查看全部
逻辑清楚,语言朴实,赞一个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注公众号
QQ会员群

Copyright © 2021-2025 中企互动平台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相关侵权、举报、投诉及建议等,请发 E-mail:bztdxxl@vip.sina.com

Powered by Discuz! X3.5|京ICP备10020731号-1|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080号

关灯 在本版发帖
扫一扫添加管理员微信
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