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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稳定绝不能有“下一次”
□方敬杰 保持安全稳定,我们天天在讲,月月在抓,一些单位觉得安全工作年年都是一个样,于是产生今天做不好下次再做的想法,发生问题后被问责总是说“下一次,我们再也不会这么干了”、“下一次,我们再也不会犯同样的错误了”、“下一次,我们一定会把工作做得更好”。这样的表态,此类的托词,不外乎是希望求得上级谅解和宽大处理。结果,上级从轻发落,过者整改马虎,安全稳定工作大打折扣。这也让干部职工怀疑制度的刚性,于是不少人麻痹依旧,循环违规。
殊不知,安全稳定工作就像时间一样,过去了就永远不会再来。在今天的安全工作中出了错,没有下一次能够弥补的。实践证明,惯用“下一次”为自己找个台阶下,就会埋下隐患、事故频出。个别单位近年来发生的事故案件警示我们,安全稳定工作绝不能有“下不为例”,不能姑息迁就“下一次”。
安全稳定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经常性的基础工作,永远没有“下一次”,只有这一次,需要常抓不懈,只有认真做好每一项细小工作,做好工作中的每一件事,才是安全的真谛。常言道,生于忧患,死于安乐。在广大干部职工中,仍有一部分人缺少安全危机意识,出了差错不去认真反思、总结,不从自身找问题,没有意识到惯性违规违纪带来的严重后果。一个单位年初出小事,领导认为犯一次错没啥大不了,“下不为例”就是了。结果,新恙附庸陈疾,侥幸导致不幸,年底又出了大事。有的领导“触电”才去“拉闸。”,“亡羊”才去“补牢”,总是疲于应付、被动工作。这都是抓安全稳定工作应该摒弃的。
笔者认为,安全稳定工作中绝对不允许“下一次”,因为“下一次”的侥幸,只会付出更多甚至是血的代价。生命只有一次,无法起死回生;制度必须执行,制约就是保护。
牢固树立“零容忍”观念。要对事故、案件哪怕是苗头、隐患零容忍,对相关单位和个人从重从快处理,实行“无后果追究”,惩前毖后,治病救人。“醉驾入刑”就是“零容忍”的经典例子,它的施行,为出行市民撑起了一把“保护伞”。
倡导“早”,做好预防工作,做到未雨绸缪。注重在思想观念上搞好灌输引导,在政策法规上搞好学习贯彻,并通过制定相应的规范及惩罚办法,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着手“小”,注重防微杜渐,讲究抓小防大。善于从一人一事抓起,从细枝末节严起,排查隐患到末端,安全检查到一线,不留死角,消除盲点。要用“放大镜”找问题,不放过任何安全隐患的蛛丝马迹。
主张“狠”,出重拳刹歪风,下猛药治顽症。采取主动进攻策略,以铁的心肠、铁的制度、铁的纪律抓安全,敢较真不糊弄,硬起手腕抓,提高执行力,对任何违章行为严惩不贷,避免重蹈覆辙。
通联:山东邹平县黛溪三路供电公司(256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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