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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荐工奖”可以有 “瞎忽悠”不能有
文/邢承木
年底普工难招再次来袭,武汉企业开出的“荐工奖”奖金也水涨船高,推荐一名员工最高奖超2000元。“企业今年加大了‘荐工奖’力度,奖励600元钱不算高。”国家高级职业指导师李永洪说,武汉一家电子企业规定,凡是推荐工人去该单位且工作满半年,推荐人就能获得推荐岗位一个月工资奖励,金额超过2000元。(武汉晚报)
看罢这则消息,很为实行“荐工奖”的企业高兴。在很大种程度上来说,招工是企业生产经营的“晴雨表”。在今年经济发展低迷的形势下,这些企业仍在想方设法招工,针对招工难的形势创新招工措施,舍得投入,说明这些企业生产经营正常,是好事。
别的行业我不知道,我们纺织企业今年形势不算好。受外需不振、内需趋缓及国内外棉花价差不断拉大等因素影响,今年纺织工业延续了去年以来的经济增长减速态势,截止10月份,企业亏损面为18.4%,亏损企业亏损额同比增加124.1%。新开工项目减少,被迫停产、限产、转产的企业很多,生产仍在运转的企业在招工、留人方面积极性也不高,多以维持现状为主,在招工方面投入不大。相比之下,武汉企业运行良好,让人羡慕。实行“荐工奖”,重奖推荐人,积极招工,做法值得肯定。但在肯定的同时,笔者在此提醒企业,“荐工奖”可以有,但“瞎忽悠”不能有,必须讲诚信。
实行“荐工奖”的企业,多是普工用量大的企业,工人主要来自农村,由于信息不畅通,企业如采用通过媒体发布招工广告、参加招聘会、网络招聘或中介公司等途径招工,效果并不理想。特别是农村人出来打工,最怕遇上黑中介、假广告,上当受骗。更愿意去有熟人介绍,有亲戚朋友作伴的企业打工。因为熟人在企业,对企业的情况比较了解,去他们所在的企业打工觉得可信,心里踏实。所以,采取“口口相传,以人招人,以老带新”的方式招工,并实行“荐工奖”,对推荐者给与适当奖励,提高荐人者的积极性,效果可能会比其他方式更好一些。
笔者所在企业去年春节期间也成功实行过一次“荐工奖”。当时公司新建的混纺车间准备投产,需用工120人。春节放假时,公司号召职工利用春节走亲串友之际,做好招工宣传,对推荐人来上班且与公司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每推荐一人奖励推荐者200元。为此,公司还专门印制了2000多张带有招工启事和企业简介的贺年画,发给职工做宣传用。由于各项工作做得比较到位,招工比较理想,节后开工时经老职工介绍来的新工达60人,解决了招工数量的一半。由于有亲属或老乡或同学在一块上班,相互有照应,这些人工作比较稳定,今年只走了5人。
企业经营,诚信为本,荐工不能“瞎忽悠”。首先,推荐人应讲诚信,应有一说一,有二说二,把企业的工资、福利、食宿、社保、休假、工作时间和环境等说清楚,让人自己做出选择。不能为了“荐工奖”,而利用别人对自己的信任“瞎忽悠”,信口开河,添油加醋,把企业吹得天花乱坠。这样的后果是误人误企,自己在亲朋好友圈子中也会落个没正事甚至大骗子的骂名,从此不受待见。因为现在不是包身工时代,招来的新员工能否留下来,并不是“荐工奖”所能解决的,而取决于企业提供的薪酬和工作环境。一旦新员工发现与推荐人所言大相径庭,对企业不满意,招来的员工实际上就等于没招,因为这些员工很快就会跳槽流失,而企业则又得花费一笔不小的费用重新招工,得不偿失。
再者,企业应讲诚信。企业通过推荐招工,都会先做出承诺,由推荐人把企业在工资、福利、食宿、社保、休假等方面的承诺,传递出去,吸引人;二是向推荐人承诺,成功推荐一个人给与多少奖励,激发荐人者的积极性。做出承诺,就要践诺,新员工来了后,各项承诺要兑现,给推荐人的奖励要兑现,不能缩水、打折扣。言行不一,失信于人。失去人心,企业前途就可想而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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