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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明确台片引进及合拍条件 热钱将入台引担忧

发表于 2012-12-4 16:23:25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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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电影交流委员会主委、导演李行2日于台北宣布,历经三年沟通,国家广电总局电影管理局已颁布《关于加强海峡两岸电影合作管理的现行办法》,两岸合拍片条件更优于香港及外国,一方面台湾片认定政策放宽,还将会有更多机会进入内地电影市场,而“合拍片”条件也相应放宽,可以预见内地热钱将大举进军宝岛。由此可见,台湾片必将依附于政策的倾斜而强势回暖。业内有担忧大陆金钱“攻势”会令台湾影人变得浮躁,但乐观意见也认为台湾导演更值得信任。

  新政出台 明确台湾电影引进合拍条件

  台湾电影与两岸签署ECFA(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后,以进口片资格进入大陆不再受配额限制,但并没有具体执行细则让相关电影从业人员依循。台湾影人历经三年辛苦争取,正式官方文件——“关于加强海峡两岸电影合作管理的现行办法”日前公布,针对两岸合作电影,提供优于香港的规定,为两岸电影合作及台湾电影发展注入强心针。

  内地于2003年发布的《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管理规定》中,台湾、香港、澳门于大陆境内合作摄制电影,与外国从业者同辈列于相同规范范围。但在新颁布的《关于加强海峡两岸电影合作管理的现行办法》中,则对此有新定义。关于台湾影片的界定为:根据台湾有关条例设立或建立的制片单位所拍摄的,拥有百分之五十以上影片著作权的华语影片。该影片主要工作人员组别中,台湾居民应占组别整体员工数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关于引进台湾影片,由中国电影集团公司进出口分公司统一进口,其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经营台湾影片的进口业务。进口供公映的台湾影片,经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审查委员会根据《电影管理条例》进行审查,取得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颁发《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后,方可发行、放映。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台湾影片,作为进口影片在大陆发行,不受进口影片配额限制。

  电影题材方面,引进思想性、艺术性较好与技术制作水平较高的优秀台湾影片,鼓励引进题材、艺术风格多元的作品。对于两岸合作摄制电影,则给予较大空间:联合摄制的电影,故事情节与主要人物须与两岸有关,聘用境外主创人员,应经广电总局批准。饰演影片主要角色的主要演员中,大陆演员不得少于总数三分之一,其余主创人员不受比例限制。合作摄制的电影底片、样片冲印及后期制作,可不受特殊技术要求限制,在台湾完成。电影于大陆发行,享国产影片相关待遇。至于台商投资者于大陆投资改建影院,参照《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执行。

  “现行办法”一出,无疑意味着几大利好消息,首先是台湾片认定政策放宽,还将会有更多机会进入内地电影市场,而“合拍片”条件也相应放宽,可以预见内地热钱资本未来将大举进军台湾电影圈。

  台湾年自2008年《海角七号》之后正式宣告回暖,但是在内地的商业试水却在今年才有所大突破。《那些年,我们一起追的女孩》、《痞子英雄:全面开战》等在台湾本土票房大爆的影片在内地票房表现虽然不俗(《那些年》5000万人民币,《痞子英雄》9000多万人民币),但对比内地的广阔市场,台湾电影人并不满意其商业表现。有业内人士指出,台湾片进军内地市场最大的问题,不仅仅是激烈的市场竞争,而是由于台湾片风格所限,大陆可能不认为它有操作余地,且一部影片在大陆的宣发成本也更加巨大。

  《转山》制片人韩小凌认为,新政对于台湾电影人一定会促进一些变化,但目前还很难说是好是坏。台湾片有独特的味道,但到了大陆是不是能被接受,需要一个市场选择的过程。另外台湾电影创作人员原来所习惯的创作方式,跟大陆也还需要一个适应的过程。

  有担忧认为,就好比内地香港合拍片大量出现后,烂片比例也直线上升,若大陆的大量热钱进入台湾市场,会令习惯了小规模投资的台湾电影人变得浮躁。“大家都做几百万的事,都比较平和,但是大陆做事的阵势是台湾没法比的,动辄投资上亿,在这个过程中可能会有迷失。”不过也有乐观意见认为,比起大陆导演和香港导演,台湾导演更值得信任一些。在两岸三地比较来讲,台湾导演的优点是文化底蕴上非常不错。“港片是所有形式都有,但是缺精神,台湾是有精神文化,但要找到一个合适的载体。”

  但无疑,新政不仅会拓宽台湾本土的制片思路,产生更多拍片机会,令台湾各个环节技术人员迅速成长,对华语电影整体来说也是大有促进的好事。唯一还需要考量的就是,未来两岸合拍时对资金和市场的拿捏。







来源:搜狐娱乐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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