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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县樟树乡青山壁矿井“4·17”重大火药爆炸事故

发表于 2012-12-12 14:31:34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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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17

         郴州市永兴县樟树乡青山壁矿井综合楼发生火药爆炸,造成20人死亡,5人重伤,1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485万元。
         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会同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了全面调查,认定:这是一起典型的官煤勾结非法组织煤炭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购买、储存、使用炸药引发的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批复同意:陈小平、李武义等12名青山壁矿井投资人(或实际控制人)和周柏林、李莉、胡平伟等12名有关责任人员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郴州市煤炭局局长曾宪明,调研员何报生,总工程师唐东红,行管科科长喻建文,樟树乡党委书记李林荣等5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且涉嫌经济犯罪,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樟树乡纪委书记王书群,副乡长戴兴荣等9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且涉嫌经济犯罪,司法机关已立案侦查;永兴县副县长李华军、县公安局局长李明、县煤炭局副局长史渊等10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永兴县人民政府被责令向郴州市人民政府书面检查;责令永兴县人民政府依法关闭樟树乡青山壁矿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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