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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矿山闪星锑业有限责任公司南矿“10·8”罐笼蹾罐重大事故

发表于 2012-12-12 14:32:03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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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8


         锡矿山闪星锑业有限责任公司南矿二直井发生罐笼墩罐事故,造成26人死亡,5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843.79万元。
        省人民政府决定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了全面调查,认定:这是一起由于企业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训不严格,安全制度不落实,设备维护管理不完善,技术管理不到位导致的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当班工作人员杨自彪、刘冠军、刘燕云、李臻、罗新晖、南矿机能科科长王继忠、维修工区副区长杨捷兴等7人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南矿矿长罗国中、副矿长陈浩波、邹民强3人给予撤职处分;锡矿山闪星锑业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杨玲益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引咎辞职;党委书记兼副董事长吴谷初、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戴永俊、副总经理敬文宇和湖南有色控股集团副总经理洪明洋等15名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由有关部门给予锡矿山闪星锑业有限责任公司200万元罚款处罚,总经理等责任人处上年收入的60%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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