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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南票煤电有限公司大窑沟矿“7·18”较大瓦斯爆炸事故结案通报

发表于 2012-12-12 15:25:57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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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11

2010年7月18日19时30分,辽宁南票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大窑沟煤矿-1000米水平东一区-825阶段西翼采煤工作面上方采空区内发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1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36.6万元。
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辽南监察分局会同葫芦岛市纪检监察局、公安局、总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并邀请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参加,依法对事故展开调查。
一、事故直接原因
-825阶段西翼采煤工作面采空区内积存的瓦斯浓度达到爆炸界限,采空区内煤炭自热产生局部高温火点,导致瓦斯爆炸事故。
二、事故主要原因
一是采煤作业规程消防火内容编制不全,缺乏可操作性;二是对采煤采场的采出煤量没有明确规定,不能很好控制排放采空区内瓦斯;三是对采空区自燃发火管理不力,对密闭内气体检验分析不及时,对CO超限现象分析错误,误认为是爆破产生CO;四是煤矿及南票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对采空区自燃发火重视不够,治理不力。
三、事故责任人处理
这起事故共处理18名管理干部,其中7人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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