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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企业自觉难以堵住公平漏洞

发表于 2012-12-18 10:59:42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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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延炼实业集团公司综合服务公司,数百职工焦虑的情绪在12月12日达到顶点,因为公司下了最后“通牒”:12日“拒签劳务派遣合同的职工就到人事科培训3天,培训后仍拒签的,视为自动离职,停发工资”。早在今年5月,公司就根据上级公司的要求,“正式工”以外的职工一律实施劳务派遣。因遭到职工的强烈反对,在陕西省总工会的干预下,事态暂告平息。可到10月,公司再次强行终止部分职工的劳动合同,一律改为劳务派遣工。(12月13日《工人日报》)

  强行终止劳动合同将职工改为劳务派遣工,已不是新话题。都说公有制企业守法、用工规范,可偏偏正是大型国有企业,让劳动者感到最不公平的劳务派遣制度泛滥成灾。

  这些年来,几乎每到年底,企业里的劳务工有个愿望是:在新一年里能与“正式工”同工同酬同福利。毕竟在企业,平时劳务工和“正式工”的收入差别已让人感到不公平,而岁末年初又是企业发放年终奖和双节福利的时候,劳务工会受到更大的不公平刺激。

  无论如何论证劳务派遣制度怎么好,但除了以计件工资确立劳动报酬的企业之外,几乎所有企业的劳务工都会强烈地感到与“正式工”之间的不公平。

  从某种意义上说,企业以人为本的体现,就是显示出公平。但企业在利益的驱动下,自觉地做到以人为本的公平的确很难。虽然市场经济不可能做到100%公平,但100%的不公平所产生的职工群众积怨,值得社会管理者重视。这些年,反对滥用劳务派遣制度的职工越来越多,工会组织也没有停止大声疾呼,可劳务工的规模却在不断扩大,不论劳务工的工资是不是上涨了,他们与“正式工”不能同工、同酬、同奖、同福利、同社保的差别,就让他们感不到“体面劳动”和尊严。

  在利益的驱动下,让企业遵循公平原则过于理想化了。就算守法的企业,也会以规避法律的方式来对付劳动者。据笔者所知,在《劳动法》刚实施的第一年,有家习惯于让职工加班的企业,一算按劳动法律办,支付工人的加班费太多了,于是请来懂法的“高人”指点,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按照原劳动部的文件规定,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职工加班也就不存在加班费了。虽然原劳动部的文件对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的范围有4项限制,但当地劳动部门审批可没那么严格,同意这家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结果除了法定假日外,职工任何索要加班费的举动都不会得到法律支持了。

  2008年实施《劳动合同法》后,随之而来的就是劳务派遣泛滥,用洪水猛兽比喻也不为过。因为企业发现,劳动法律同意劳务派遣,而劳动执法又对限制劳务派遣岗位的“暂时性、辅助性和可替代性”没有具体解释,便视而不见了。只要政府不说话,职工意见再大也是被企业管理的;工会反对劳务派遣的吆喝声再响也只是提个建议。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利益驱动使有条件的企业争先效仿使用劳务派遣工,既保证企业的利润增加,又确保“正式工”工资5年倍增计划。

  既然企业自身难以自觉做到公平,还得需要劳动法律的健全。但愿今年6月审议、日后再审议且通过的《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别受太多企业利益集团影响,能强制企业履行以人为本的公平责任,能弥补劳务派遣制度堤坝的决口之忧。
来源: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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