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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作须“五戒”

发表于 2012-12-22 15:47:25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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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明


  煤矿生产事故多,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做表面形式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为此,要想确保安全生产,须做到“五戒”。
   
戒形式主义。当前,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形式主义表现仍然很突出,各种安全知识竞赛、每月一次安全大检查,无数次小检查等,从表面上看,加强了学习,实际上走马观花,解决不了多少问题。有的检查,一行十几人到井下,而基层生产队考虑到检查人员的安全,不得不将一些工作面暂时停下来应对检查,这种应对形式的检查还是少点好。
   
戒雷声大雨点小。严禁“三违”违者必究,这既是安全生产的内在要求,也是每个领导和安全执法人员的应尽之责。但是,有的企业干部和安全监察人员,在安全问题上,由于习惯于“君子动口不动手”,不能经常深入基层,不能接触实际解决问题,结果出现了:严惩“三违”嘴上说得“呱呱”叫,一遇问题就“变调”。
   
戒短期行为。短期行为主要表现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利己主义、本位主义和重眼前轻长远等不良做法。一些企业由于受本位主义的影响,片面强调成本节约和生产效益,而忽视对班组员工的安全知识再教育和必要的保护;生产班组之间互不配合,只要不影响本班的安全生产,对发现的问题视而不见;对工作面的松动围岩等安全隐患不及时处理,只采取一些临时措施,致使班组你推我拖造成大患。
   
戒忽冷忽热。煤矿生产中的安全隐患非同一般,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可现实生活中,有的单位却把安全与生产的关系本末倒置,为了应付上级检查,出了问题忙一阵子,经验教训轻描淡写,整改措施不当回事。更有甚者,在事故处理上,对那些所谓亲信、红人偏听偏信,事故责任追究不到位,结果是隐患不少,事故不断,
   
戒以罚代教。为有利于安全生产,对“三违”人员和各类事故责任者,采取经济的、行政的、和党纪的措施进行处理,这都只是强化安全生产的一种手段。其目的在于让当事人吸取教训,使更多的人受到教育,以避免在今后的工作中重蹈覆辙。但在实践中,有不少的科队工作方法简单,以罚代教的现象较为普遍,不利于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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